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2016〕40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就受理2020年度北京地区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情况
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新目录删除了高速动车组中转向架、牵引系统、车体及设备等装备;新增了智能医药成套设备等装备;调整了大型发电机组等部分装备的名称、技术规格、销售业绩及执行年限,在涉及技术规格要求调整方面,对原享受企业要求按新申请享受政策形式重新申请。
二、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
1.新申请享受政策企业需报送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4份(格式见附件2,其中四个附表请装订在申请文件前面)及电子版光盘2份。
2.2019年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制造企业按要求提交政策落实报告纸质版文件5份和电子版光盘2份。
(二)申报时间
新申请企业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提交申请文件。2019年度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请于2020年3月20日前提交政策落实报告。
(三)受理地点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装备处(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720室)。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装备处:
乔冰、毛万方,55578396、55578391。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
2.申请报告模板
3.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
4.2020年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常见问题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