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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紧急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7000万元

为支持做好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紧急下达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7000万元,对购买种子、种苗、鱼苗、种畜禽、农业渔业生产设施及进排水渠、助航设施修复、功能恢复和渔业机械设备等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受灾情况,结合当地生产特点,统筹安排种植业、养殖业等各产业的补助规模,重点对蔬菜产业予以扶持补助,保障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并对扶贫地区予以倾斜考虑。各地要按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监管,对照资金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