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黑建函〔2019〕4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建设行业科技创新,促进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要求,省住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并从中择优推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建设行业各单位或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
二、申报分类
申报成果分为:科技进步类、技术发明类和自然科学类三类。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建设行业的技术政策;
2. 具有自主创新、属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在自然科学领域有重要发现的项目;
3. 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优先;
4. 申请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同时应完成成果登记;
5. 申报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必须具备二年以上的应用条件。
四、申报要求
1. 凡申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见附件)。
2.《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所有附件材料须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材料装订顺序为:《推荐书》、附件材料。
3. 报科技进步类和技术发明类奖的附件材料是指应用证明、效益证明和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鉴定或验收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检测报告等);报自然科学类奖的附件材料是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被他人引用或收录的证明;报软科学项目的附件材料是指评价证明、被采纳或应用的证明等。科技进步类、技术发明类和软科学项目需提供二年以上应用证明;自然科学类提供的论文(专著)需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二年以上。
4. 正式出版的著作,需附经推荐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的封面、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附经推荐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的刊物封面和目录复印件。
五、评审程序
1. 单位初审。各市(地)住建局所属部门和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地)住建局负责初审;各大专院校和省直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初审;
2. 单位推荐。经申报单位初审通过的项目向省住建厅申报;
3. 形式审查。省住建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 专家评审。省住建厅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5. 奖项确定。由专家评审组成员独立评分,集体讨论确定一、二、三等奖,并从中确定推荐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6. 结果公布。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公布评选结果。
六、有关说明
1. 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并附电子文档。
2. 申报材料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标准和科技处。
3.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标准和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0451)53677004
联 系 人:房家智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