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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通知

宁科〔2019〕265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一号文件实施细则《南京市关于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和双创示范基地进行绩效评价的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要求,现对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以下简称“科创载体”)开展2019年绩效评价,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以《评价办法》中科技创业创新载体中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为评价对象。

1.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市纳入统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以上孵化器自愿参评。

2.大学科技园:全市纳入统计的省级以上(含筹建)大学科技园,自愿参加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3.众创空间:全市纳入统计的众创空间。

  二、评价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评价材料

1.评价对象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49.65.0.222/)在线填报《基本信息表》、绩效评价报告及上传相关附件(详见附件1、2)。

2.评价对象按照封面、目录、基本信息表、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附件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胶装,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四、组织实施

1.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公布评价结果,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次绩效评价的材料收集、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和组织评审工作。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区域内科创载体信息和汇总评价材料。

2.本次评价数据以2018年度运营数据为基础,重点反映评价对象上一年度建设运营情况。

3.各评价对象将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一份,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加盖单位公章胶装后,报送至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4.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评价对象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其上报的数据信息、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于11月28日前将科创载体信息确认表(详见附件3、4)及相关评价材料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5.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告知评价对象,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正。同时认真做好区内孵化情况的数据汇总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6.市科技局组织绩效评价的评审,根据需要实地复核,并综合评审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年度评价结果。

7.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须参评,不参加的将评价为D等(不合格)。未参加市级评价的省级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其评价格次原则上与省级同年度评价结果一致。

8.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被评为A类和B类的科创载体将按规定给予财政支持,但不与当年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支持重复享受;被评为D类的科创载体须及时整改,不享受《评价办法》给予的奖励和支持,对被连续评为D类或已不能实际运营的科创载体将撤销认定或备案资格。

 五、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23室

市科技局高新处:             陈健     68786266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屠强     13913971359

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苏思骐    83212804

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材料

    2.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材料

    3.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19年绩效评价基本信息确认表

    4.南京市众创空间2019年绩效评价基本信息确认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