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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江西省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工信电政字〔2019〕455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大数据局、信息化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6〕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39号)的总体要求,为培育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推进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现组织开展第一批江西省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重点领域行业应用3个方面,遴选一批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通过重点培育和支持,形成一批大数据先进技术、产品、模式,并以此为标杆,通过示范引领,形成较为完整的大数据产业体系,促进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全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在江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江西省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在江西纳税的电信运营商省级分支机构。为面向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应用服务、安全保护等环节的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电信运营商、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有关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备大数据相关能力,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技术先进,应用推广效果好,并能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局、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附件2)。其中,2017年以来省工信厅已支持的省级工业转型升级大数据方向的企事业单位只需填写附件2中《江西省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并附有关企业和项目的最新进展和上线运营效果情况。由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确认推荐的申报主体按优先顺序(附件3)于2019年11月15日前汇总报省工信厅,并正式行文。申报材料、推荐汇总表及推荐文以电子PDF版形式提交。

  (三)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被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和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通过综合性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认定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工信厅 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 吴浔萍、廖赛韩

  联系电话:0791-88916503、88916505(传真)

  电子邮箱:jxgxwdzzwglc@jxciit.gov.cn

 

  附件:1.2019年江西省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实施方案

     2.省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3.江西省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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