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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松江区利用外资专项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7〕26号)有关要求,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扩大开放,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加快构建本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从2019年11月6日起开展2019年松江区利用外资专项支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符合我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的,近两年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企业须按时完成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工作。

二、支持标准

自2018年11月7日起,对新引进及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的外方出资达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且在1年内到位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资助。单一申报年度每个企业累计资助最高500万元;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500万元。政策实施前尚未到位的,参照上述政策实施(即2018年11月7日起一年内到位的,参照上述政策实施)。

已享受资助的企业,迁出我区或减资,企业须全部或按比例退还资助。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松江区利用外资专项支持申请表;

2、FDI入账登记表;有关利润分配、转增资的验资报告或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及银行转账、出资凭证(复印件);

3、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基础信用报告(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网址,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所在街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五、申报时间

11月6日--12月6日

六、联络方式

联系科室:外经贸科

联系人:  李孜  

联系电话:37722773  67736041

联系地址: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2楼4203室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