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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征集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京商物流字〔2019〕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精神,为加快推动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促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现征集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第二批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思路 
  立足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运行保障需求,聚焦民生消费行业领域,开展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供应链实现“四化”(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五统一”(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物流服务、统一采购管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系统平台),提升供应链协同运作效率和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降本,增强城市运行的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

  二、支持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农产品、快速消费品、医药,以及餐饮、冷链、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民生消费行业领域,加快推进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 
  支持发展农产品供应链。强化首都农产品供应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发展电子交易,发展共享仓储和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物流模式。鼓励发展农产品新型流通模式,缩短农产品供应链中间环节。推动完善农产品冷链配送体系。鼓励采用单元化、标准化装载工具,积极推广以标准托盘、周转箱(筐)为单元进行全程货物监控、“不倒托、不倒箱(筐)”的标准化冷链,减少流通过程中的损耗,全面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构建持续、稳定、安全、精准的农产品流通供应链。 
  支持快消品等领域发展分销型供应链。鼓励统仓统配,推广使用标准化物流单元技术,提高供应链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商品采购、订货、交货、配送等供应链各环节高效协同,实现销量预测、自动补货、智慧物流配送等。发挥流通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需求变化,提高供应链快速响应能力,促进以需定产和供需匹配。

  三、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式 
  (一)资金支持重点 
  1.支持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物流设施节点标准化建设与改造。鼓励共建共享共用物流设施,完善首都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加强商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物流设施升级改造与建设,专业物流配送中心转型升级,大型商圈、商业街的集成共享平台、公共仓配中心及卸货区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开放共用的自提设施设备,快递共同分拣中心、社区共同配送网点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 
  2.支持标准化托盘(推广1200mm×1000mm平面尺寸)、包装箱(推广600mm×400mm包装模数系列)、周转箱(筐)、货运车辆、集装箱等物流载具的推广应用,鼓励把标准托盘、周转箱(筐)作为供应链的物流单元、计量单元、数据单元,进行采购订货、物流运作、计算运费、收发货和验货,以物流标准化为基础,优化流通组织模式和供应链流程。支持围绕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物流设施建设改造、物流设备购置。包括标准化的通用仓库、冷库改造,货运车辆标准化改造,货架、叉车、分拣、包装、监控等设备。 
  3.鼓励托盘、周转箱(筐)、包装箱等物流单元化载具租赁和循环共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物流单元化载具质量标准认证体系,支持开展托盘、周转箱、集装箱循环共用和包装箱循环利用的第三方运营商做大做强,包括:购置标准化的集装单元器具,物联网信息设备及管理系统投入,运营体系网点租赁,推广GS1编码及质量认证费用。 
  4.支持用户租赁标准化的周转箱、托盘、集装箱等单元器具(不支持购买),或盘活存量标准单元器具开展社会化租赁共用服务。 
  5.支持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实现商品和集装单元的源头信息绑定,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制定统一的数据信息标准,实现数据交互顺畅、资源协同共享,支持围绕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信息流进行的信息化投入及系统研发改造,大数据应用,包括:GS1商品条码、箱码信息采集、感知和处理设备,标准接口一致的采购系统、仓储系统、销售系统等升级,及服务于供应链各用户的具有“四流合一”功能的信息平台建设。 
  6.支持绿色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应用,支持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推广节能设施设备,及绿色智能包装材料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鼓励集约化先进模式,促进标准化、绿色化、减量化。 
  7.支持其他事项,包括物流单元化载具质量认证费用,供应链专业培训,供应链标准的制定应用等。 
  (二)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单个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对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对项目支持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链主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共同申报,整体设计方案、明确分工、整链推进、整链评审、整链验收 
  (一)申报企业条件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近五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产业基础和业务能力良好。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建设期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间; 
  2.项目投资应合理且有相应支出凭证; 
  3.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总投资; 
  4.项目未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 
  5.联合申报项目应有企业合作协议,协议中应对各方的责权有明确约定,项目应保证能够按计划实施; 
  6.依法应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需提供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土地、新增建筑的项目需提供土地、规划意见,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7.项目应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建设,与项目直接关系的供应链管理水平应明显提升,满足以下适用的绩效指标:库存周转率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综合成本(采购、库存、物流、交易成本)同比降低20%以上,订单服务满意度(及时交付率、客户测评满意率等)达到80%以上,重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托盘、周转箱(筐)等物流单元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供应链重点用户系统数据对接畅通率达到80%以上,单元化物流占供应链物流比例同比提高10%以上,企业包装耗材同比减少10%以上。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2);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四)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五)项目单位近两年(2017、2018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项目建设地点,若建设场地为自有,请提供土地证、房产证,若场地为租赁,提供租赁协议。 
  (七)提供项目核准备案及土地、规划、环保、能评等手续复印件。 
  (八)本项目投资构成及资金完成情况,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合同复印件,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建设期内已发生投资合法凭证明细。
  
(九)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付息凭证。 
  (十)提供项目自筹资金能够落实的材料 
  (十一)联合申报单位,提供合作协议。 
  (十二)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报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191112日前将一式份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二)项目审核。由市商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确定试点项目名单。 
  (三)项目评审、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通过评审、验收,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资金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二)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三)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2018年已公示的第一批流通领域供应链试点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八、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商务物流发展处 卓海静55579409、张松原55579408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405房间  

附件下载:  

附件1:供应链项目申报表.xlsx
附件2:供应链项目可行性报告.doc
附件3:供应链项目责任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