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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国、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川府发〔2016〕10号)等文件部署,围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厅、财政厅现启动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地方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做好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目标
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发展增速快、贡献大、氛围浓、环境优和具有一定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区内促进一批科技服务企业升规入统,培育一批亿元以上科技服务企业,新增一批科技服务业平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1950亿元,增速10%左右。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国家级、省级高新区为主体申报,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科技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培育具有一定特色、发展增速快、贡献大、氛围浓、环境优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二)考核指标。
聚集区建设要实现科技服务业发展增速快、贡献大、氛围浓、环境优,形成一定发展特色。要促进一批科技服务企业升规入统,培育一批亿元以上科技服务企业,新增一批科技服务业平台。围绕集聚区(含辐射区)重点产业形成不少于3个科技服务典型案例。实现年度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达13%左右。
(三)支持经费。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拟支持不超过3000万;国家高新区(不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每个拟支持1000-2000万;拟支持省级高新区不超过5个,每个拟支持不超过1000万。
(四)支持方式。
项目执行期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项目采用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试点示范高新区,以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将资金安排给市县政府,由市县政府统筹用于支持示范区建设。资金分年拨付。
(五)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评价结果决定下年度资金支持额度。国、省级高新区绩效评价效果好的,按年度标准拨付资金,绩效考核评价效果不好的将视情况减少下年度拨付资金、退出支持范围或收回已拨付资金;调整出的资金用于培育积极性高、发展成效好、具有产业特色的未入围省级高新区。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评审方式
(一)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申报并进行相应建设投入,填写《四川省产业集聚区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申报书》;同时,需制定《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随申报书报送,方案内容包括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目标、建设的领域和内容、实施的重点项目方向、高新区的具体支持措施、所在地政府支持措施等。
2.需提供所在市(州)或县(市、区)政府推荐函。同一市(州)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限各申报1家。
3.国家级高新区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州)政府审核,并出具申报推荐函,省级高新区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审核,并出具申报推荐函。随函报送申报书、《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至科技厅和财政厅各1式1份。
4.由高新区具体组织和确定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在聚集区项目立项后3个月内将具体项目报科技厅备案。
(二)评审方式。
1.2020年度省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实行书面申报、会议评审。
2.国家高新区需所在地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参加评审答辩;省级高新区需所在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评审答辩。
四、项目申报时限及地址
(一)项目申报资料报送时间。
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18日。
(二)申报资料报送地址。
科技厅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高新处418室,联系人:吴帆、徐秒、张生电话:028-86719029。
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经建处705室,联系人:杨丰源、龙广领028-86725527。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科技厅:吴帆、徐秒,谢光红 电话: 028-86719029,86710386
 
附件:1.四川省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申报书
2.《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编制提纲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