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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黑龙江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7〕16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省科技厅将组织推荐2019年度黑龙江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入库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黑龙江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今年支持重点如下:
  (一)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围绕创新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营机制,实行技术经理人聘用制,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专业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而建设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二)集研发设计、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社会公益服务等各种功能于一体的、市场化运作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
  (三)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高端知识产权经营、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投融资等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
  (四)具有区域科技资源统筹功能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联盟组织、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或基地。
  二、入库条件
  组织推荐黑龙江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入库管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三)有2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四)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独立的网站;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五)机构具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10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七)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入库程序及要求 
  (一)本年度填报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填报单位登录“黑龙江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系统(http://219.147.168.102:18001/TechTransfer/login.html)”按要求填报材料,填报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
  (二)各市(地)科技局要认真组织做好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填报工作,对各单位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由各市(地)科技局在管理系统上确认审核意见。各市地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
  (三)省科技厅对填报数据进行复核后,根据系统打分高低确定“2019年度黑龙江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进行公布并入库管理。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刘伟卓  0451-51920915;
  省科技厅成果区域处:宋翰林  0451-82628506;
  技术支持电话:0451-82632807  82651341。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