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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农农函〔2019〕15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

  为深化我省农业国际贸易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供应体系建设,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推动我省农产品贸易优进优出,经研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决定开展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拟在已获得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备案的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基础上,好中选优,认定一批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并授牌。本次认定申报分为初次申报和首批100家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复审申报,申报范围、认定程序、考核等详见附件2。完成评审认定后将对获得广东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称号的申报单位进行授牌。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申报及考核工作指南》(附件2)的要求,积极做好本辖区内企业的组织发动和申报工作,并对网络申报材料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统一收齐申报材料纸质盖章文件,与本市推荐认定企业名单(按照工作指南附件2-2的格式)一并于10月22日前(过期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资格)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请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做好申报资料前置审查工作。

  附件:1.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

     2.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申报及考核工作指南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2019年9月18日

  (联系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交流合作处夏汉祥、林丽云,联系电话:020-37288235、37288809;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耿建,联系电话:020-81108484;网络填报技术服务电话:钟工,020-38615770,13318775174)
  附件1:

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积极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安全优质特色农产品服务供应,提升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将面向全省组织开展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发展壮大一批对接国内外市场的贸易服务生产基地,为深化我省农业国际贸易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供应体系建设,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推动我省农产品贸易优进优出提供有效支撑。

  二、工作流程

  (一)成立专家顾问委员会。遴选行业首席专家,成立专家顾问委员会,为我省出口示范基地认定和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对方案、标准和名单进行审定。

  (二)自主申报。在获得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备案的农业类出口基地自愿申报,分为初次申报和复审申报,每个申报主体通过网络系统单独填写提交申报书。

  (三)地市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包括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盖章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四)资料前置审查。省农业农村厅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组织对经地市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开展资格性审查,包括海关出口注册登记/备案资格、质量通报等资料进行核对,申报名单经省农业农村厅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共同审核,审核通过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五)专家材料评审。按行业设立评审小组,每个行业选择3位产业专家,通过网络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

  (六)专家现场考核。组织行业专家对初次申报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评价。

  (七)专家顾问委员会审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名单上报业务管理部门。

  (八)公示授牌。经主管部门审定,对通过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终正式发布认定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名单并进行授牌。

  (九)动态管理。“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如发现有违规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的、发生重大疫情疫病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出口农产品被国外检出疫情疫病并对出口造成重大影响等问题的,将撤销其示范基地称号,收回示范基地牌匾。

  三、时间安排

  (一)成立专家顾问委员会,发布工作方案。(9月下旬)

  (二)印发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认定工作通知。(9月下旬)

  (三)各地级市发动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网络申报截至10月18日,纸质材料提交截至10月22日)

  (四)申报材料前置审查。(10月下旬)

  (五)专家网络评审。(网络评审10月下旬)

  (六)组织专家对初次申报基地进行实地考核。(11月上中旬)

  (七)专家委员会审定。(11月下旬)

  (八)审定及公示结果名单。(11月下旬)

  (九)正式对外公布广东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名单。

  附件2:

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申报及考核工作指南

  一、申报范围

  已获得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备案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均可申报,申报类别为:种苗花卉种植场、水果果园及加工包装厂、畜禽饲养场、水生动物养殖场、蔬菜种植基地及加工企业、畜禽产品加工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和茶叶种植场。

  二、认定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系统(www.gdncpck.org)注册账号后填写申报材料。首批100家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

  (二)申报。分为初评申报和复审申报,首次申报的进行初评申报,2016年获得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的进行复审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提供纸质申报书1份交地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对盖章。网络申报截至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纸质申报书(盖章件一式一份)于2019年10月22日前送达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1号楼219房,邮政编码:510500。

  (三)受理和初审。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网络申报材料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统一收齐纸质申报书后连同本市推荐认定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2-2)一起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考核

  (一)初次申报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经地市审核推荐,并经审查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基地列入考核的基地名单,将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考核组对初次申报的基地进行现场考核。

  (二)考核组按照《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考核记录表》(另行制定)进行现场考核,填写考核结论。

  (三)现场考核结束后结合网络评审结果研究确认结果名单。

  (四)复审申报基地经地市审核推荐和资料前置审查后直接进入网络评审环节,不安排现场考核。

  四、批准和公布

  (一)对经审定的拟推荐初次申报和复审申报结果名单进行网络公示。

  (二)最终通过认定和复审的单位将获得“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称号。

  附件:2-1.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申报书

     2-2.××市推荐认定企业名单(样本)

     2-3.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复审名单

  相关附件: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申报及考核工作指南(附件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