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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家庭农场考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引导和激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示范带动能力,根据农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创建长效机制和年初工作要点计划,决定近期开展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家庭农场考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依据范围。根据《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宁夏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评星定级工作方案》和参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要求,原则上必须在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三星级示范家庭农场中进行遴选申报。同时,参与考评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参加年度报告公示,家庭农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年度报告。

(二)评选名额。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评审程序

(一)9月15—30日:各县(市、区)把通知精神宣传到符合条件的农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组织申报进行申报;10月1—10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林草局等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的材料和经营状况进行真实性、示范性审查,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证有无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确定上报名单。

(二)10月1—15日:报市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签章,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

(三)10月16—30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市场监管厅、供销社、林草局和宁夏农民合作社联合会专家进行现场抽查考核和会商会审,确定候选名单,并在宁夏农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农业农村厅文件予以确认,并授以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和四星级家庭农场称号。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各市、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考评认定工作,提供材料真实完整、逻辑严密,各阶段时间把握及时、流程到位。填报材料不完整不准确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填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确保评选质量。各市、县(区)要严格把关确保考评认定质量,不得自行放宽条件、弄虚作假;对个别经营状况优异却因种种原因耽误了市、县级评审的经营主体,需要提前说明情况和安排现场考核。

(四)与“空壳社”清理结合。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评审要和“空壳社”清理整顿结合进行,严禁将“空壳社”和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或有不良记录的家庭农场申报上来。同时,要对历年评审的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资质进行跟踪考评,考评合格的重新发文确认。

(五)材料要求。各市、县(区)要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于10月15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并附市农业农村局签章的申报表。申报材料轻简装订,已有市级示范资质的只需附相应牌证(照片)和财务报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