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市科〔2019〕108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我市众创空间发展,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根据《宁德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2016〕185号),现就开展2019年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推荐及考核评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市级众创空间申报
(一)基本条件
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宁德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2016〕185号)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1.《宁德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
3.众创空间运营情况,内容包含众创空间基本情况、盈利模式、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创业企业(团队)融资情况、两个典型案例及下一步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等;
4.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名单及项目简介;
5.创业导师人员名单,众创空间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6.场地使用证明。属租赁场地的,应提供租赁合同;
7.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文件;
8.众创空间外景、内部环境和以往活动照片以及位置定位地图。
二、市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估
(一)考核评估对象
已获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
(二)考核评价方式
1.参评的各众创空间填写宁德市众创空间考核评估申报表,同时报送上年度众创空间运营情况总结材料(重点介绍上年度众创空间运营情况、创业企业(团队)孵化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至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众创空间现场考核,综合各众创空间运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合格、不合格或撤销),填报《宁德市众创空间考核评估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根据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考核情况,适时公布考核评估结果,对于连续两年考核评估不合格或运营状况较差的众创空间取消市级众创空间称号。
三、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2019年市级众创空间及参与考核评估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于10月15日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或考核评估,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引导,对申报、评估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并将申请、评估材料(一式三份)、推荐函、《宁德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和《宁德市众创空间考核评估汇总表》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二)《宁德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宁德市众创空间考核评估汇总表》、《宁德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和《宁德市众创空间考核评估汇总表》请登陆宁德市科技局网站(网址: http://kjj.ningde.gov.cn) “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联系方式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科技局窗口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
联系电话:0593-2093099,电子邮箱:314993517@qq.com(请发送申请、评估材料及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