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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电影类项目资助申报公告

为繁荣发展北京宣传文化事业,经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批准,设立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由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引导基金旨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和舆论引导,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扶持重要原创精品力作、重要主题宣传、重要文化活动,是公益性、政策性引导基金。

  2019年起,原“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电影、出版部分纳入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作为一般项目管理,现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电影类项目资助申报。

 

  一、指导思想

  引导基金电影类项目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尊重创作生产规律,鼓励文化创新,坚持“把握方向、突出重点,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着力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促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是聚焦现实题材创作,紧扣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反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首都改革发展进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和平民英雄、反映各行各业追梦圆梦的普通劳动者的奋斗历程。二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艺术再现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反映中华民族艰苦卓越、可歌可泣的斗争历史,讴歌中华儿女、英雄人物不屈不挠、英勇抗争的可贵民族精神,特别是围绕各重要时间节点(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党的二十大等)的创作选题。三是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民族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优秀传统美德,讲述中国故事,彰显中国精神。四是生动阐释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如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疏解非首都功能,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一带一路”战略等),多角度反映北京乃至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五是讲述北京故事,聚焦首都特点鲜明的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围绕北京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特别是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传承发展等,反映北京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具有浓郁北京特色和现实观照的题材。

 

  三、资助方式及重点支持的项目形式

  资助方式分为两类: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项目奖励,即对优秀作品、优秀机构进行表彰与奖励。

  (一)项目资助

  1.电影选题孵化扶持。符合引导基金规定的创作方向,拟在京立项并重点投入制作的重大题材、重点题材的创作选题,可以申请选题孵化扶持。

  2.剧本创作扶持。内容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北京完成备案、立项并已展开剧本创作的,可以申请剧本创作扶持。

  3.拍摄制作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本市备案、立项的电影项目,已经或即将开始摄制的,可以申请影片拍摄及制作扶持。

  4.高新技术制作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本市备案、立项,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性,体现电影工业发展趋势,同时具有较高投入(投资规模至少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影项目,可以申请高新技术制作扶持。

  5.宣传发行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本市备案、立项,并已完成制作的优质电影项目,可以申请影片宣传推介、发行、展映、海外推广等方面扶持。

  6.青年电影人才创作扶持。45周岁以下的青年电影工作者,以主创身份(含编剧、导演及主要摄影、录音、美术、剪辑等)参与在京开展电影创作摄制,在影片创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可申请青年电影人才创作扶持。参与创作影片须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并在北京完成立项备案手续。

  (二)项目奖励

  1.获奖作品奖励

  获得国家重要奖项(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的优秀影片。

  2.优秀影片奖励

  内容主题积极健康,艺术质量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优秀影片。

  3.艺术创新奖励

  内容主题积极健康,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审美追求,获得业界和观众普遍好评,具有创新价值,推动文艺创作多元多样,票房达1000万元以上的影片,侧重奖励小成本影片、特殊题材影片、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的奖励,侧重对青年导演(45周岁及以下)的电影作品奖励。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电影类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从事电影行业相关业务资质,三年来无违规记录的电影制作机构。

  (二)申报单位须作为电影项目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影视节目片酬限额的有关规定,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四)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总投入或影片投资总额预算及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两个及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者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且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独家评奖申报权、荣誉权(附相关证明文件),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文件。所有项目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五、评审及实施

  项目评审分为初审、复审、终审。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引导基金理事会终审并及时公示。

  项目立项后,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将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资助(或奖励)资金由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根据协议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账户,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申报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按协议规定使用和管理经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流程

  1.登陆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bjwh.org.cn/),点击“基金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2.点击“项目申报”,进入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项目全流程评审系统,按照步骤申请注册用户账号。

  3.注册成功后,按项目申报书示例及预算申报示例(见附件)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完成网络申报,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将组织开展资格认定工作和项目汇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项目初审将在网上进行,不再接受纸质材料。请申报主体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及时上传申报所需要的文档、音视频等项目资料,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络拥堵,延误申报。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010—66187110

 

  附件:

  1.    《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电影类项目申报指南》

  2.    《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电影类项目申报书》(示例)

  3.    项目预算明细表(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