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国科函〔2019〕1051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加快推进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切实做好涉水重点领域成熟适用技术成果推广运用,我部决定组织开展成熟适用水利技术成果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保障国家水安全,围绕水利行业需求和重点工作,征集水利成熟适用技术,遴选形成2020年度成熟适用水利技术成果推广运用清单,面向社会正式发布。我部将对入选清单的技术成果实施各类引导激励措施,全面开展推广运用。
二、重点领域
(一)围绕节水领域,征集水循环利用、用水计量与监控、农业节水等成果;
(二)围绕水生态修复领域,征集河湖生态监测与修复、生态流量调控、水土保持等成果;
(三)围绕水资源保护领域,征集水污染应急处置、生态环保清淤、水资源监测与评价等成果;
(四)围绕水灾害防治领域,征集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监测、应急抢险等成果;
(五)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领域,征集工程施工、安全监测、运行管理等成果;
(六)围绕其他重点领域,征集农村饮水安全、水利信息化、水文监测等成果。
三、成果条件
(一)总体要求
申报的技术成果要经过实际检验、符合相关条件、经过成果应用单位和同行专家认可,可在合适地方推广运用;主要是针对解决我国水旱灾害、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和水环境污染四大水问题,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知识产权明晰、应用案例典型、满足重点需求。
(二)具体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水安全保障的重点需求;
2.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以及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4.至少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实践中应用且工程稳定运行12个月以上,经济、社会与环境综合效益好,具有推广应用前景。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紧紧围绕重点需求(见附件1)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对填报数据、技术指标的真实性负责。
(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送的技术成果应在本区域开展实际应用,成效突出且适宜面向全国推广。
(三)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水利成熟适用技术成果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3份)邮寄至联系地址,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甘洛 、谷金钰
联系电话:010-63205481、6320282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910室
邮政编码:100038
电子邮箱:kjfw@mw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