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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通知
高新区、保税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汕府〔2019〕5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汕府科〔2016〕19号)的规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要从事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创新创业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法人组织。申报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汕头,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汕头。
(二)投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等,以及多主体联合共建。
(三)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8%。
(四)拥有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研究开发类机构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五)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25%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研发人员的40%以上,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8%以上。
(六)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七)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我市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有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的能力。
(八)近3年在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成效明显。
二、申报程序
(一)信息注册
申报单位可在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sti.gd.cn)进行单位信息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员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
(二)系统申报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附件1《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为参考模板,该表的内容请通过系统填写提交。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工作报告;
3、*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申报单位的成立章程;
5、*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6、*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含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等);
7、*办公和科研场所证明材料(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等);
8、*研究、开发和试验的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原值、购置年份等)及证明材料(科研仪器设备发票);
9、*申报单位职工清单(包括姓名、年龄、专业、学历、职称、是否常驻研发人员等)及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聘用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保证明、合作单位派驻的人员提供合作单位证明、科技特派员提供经省科技厅确认的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10、*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等);
11、*申报单位知识产权清单(含知识产权名称、知识产权类型、专利号/登记号、授权公告日/发表日期等)及拥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2、*近三年已完成的科研和技术攻关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类型、起止时间、研发经费、项目级别等)及有关成果证明材料(提供主要成果证明、合同或任务书等,提供材料不得超过50页);
13、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50项以内,提供材料不得超过50页);
14、近三年服务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服务方式、
年度等)及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服务合同等);
15、近三年创办或孵化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所属类型等)及创办或孵化企业简介;
16、合作单位间或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如属共建关系必须提供);
17、其他必要的材料(请标注具体名称)。
带*项为必须提交,材料按照排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与格式请查阅《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证明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三)审核推荐
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市直主管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市直主管单位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下午17:00。
(二)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市直主管单位报送材料到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星期一)下午17:00。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88426675(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平台基地科 刘明祥)
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65(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附件:
附件1: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附件2: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附件
附件3: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汇总表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26日
发布时间:2019-09-0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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