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河北省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冀工信信产函〔2019〕61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现面向全省征集各领域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择优作为大数据应用示范案例进行推广,并在2019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期间发布。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河北省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院所、各级电信运营企业。申报单位应有专业的研发机构或研发团队,取得相关科研成果,拥有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申报项目必须具备足以支撑大数据应用和服务的数据储备,具有明确使用权的数据源。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有关要求
请申报单位填写河北省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表述准确、突出重点,并确保项目真实性。附件电子版请到hbgxtrjc@163.com下载,密码:ABC1234。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积极推荐,8月31日前将河北省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汇总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yc@ii.gov.cn。
联系人:王 达 87905373 18830187001
王亚晨 87905373 18701322892
附件:河北省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