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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9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6号)和《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上海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体计〔2016〕44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2019年本市体育赛事发展工作重点,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2019年度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对促进上海建设国际赛事之都和打响上海品牌有成效或有突出贡献的体育赛事项目。具体包括:
(一)促进赛事落地类项目
支持赛事主体新办高品质的体育赛事,丰富本市赛事类型。
(二)提升赛事能级类项目
支持赛事主体加大优化赛场硬件设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强化赛事市场推广等方面投入,提升赛事办赛品质与影响力。
在上述两类申报项目中,以下三种项目将作为重点项目:
1.各运动项目世界顶级赛事,如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不包含世界杯分站赛)等;
2.连续举办3届以上(不含3届)、具有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本市自主品牌赛事;
3.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等国家重点任务和全市重点工作的体育赛事。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赛事主办方,或赛事承办方,或赛事组委会指定的赛事执行方,允许多个企业联合申报,但主申报方必须是赛事主办方,或赛事承办方,或赛事组委会指定的赛事执行方。
申报主体(包括联合申报主体)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申报主体不能为政府部门或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应符合支持范围,于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在上海举办完成的成年组专业体育赛事。
2.申报项目须列入上海市年度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计划。
3.申报促进赛事落地类项目赛事实际投入应不低于100万元,且举办不超过3届赛事(含3届);申报提升赛事能级类项目赛事实际投入应不低于200万元,且连续举办超过3届(不含3届)。
4.项目累计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累计不超过5次,且连续获得支持不超过3次。
(三)其他
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1.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区财政资金投入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
2.申报项目获得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
三、支持方式
(一)资金方式
本年度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为经费资助。
(二)支持额度
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赛事实际投入的30%,其中,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并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分档设置支持比例(见表1)。市区两级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赛事实际投入50%。赛事实际投入需扣除代收费。
对上述符合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的项目,鼓励赛事所在区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表1  项目支持额度


专家评分 90≤综合得分 75≤综合得分<90 60≤综合得分<75 综合得分<60
支持标准 实际投入30% 实际投入20% 实际投入10% 不予支持
最高支持金额 500万元
(重点项目1000万)
250万元
(重点项目500万)
100万元
(重点项目200万)
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无误。
1.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表;
2.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包括申请类别、赛事概况、申报方概况、赛事/活动投入明细、收入明细、实施成效、图片影像资料、产业溢出效应、社会效益情况等);
3.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成效情况表;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
5.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及项目投入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
6. 赛事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赛事/活动投入明细及资金来源、收入明细(门票、赞助、报名费等)。负责赛事专项审计的专业机构应从政府采购网名单中,且属于“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中的A类所选择,名单详见附表7;
7.国际或国家级体育协会组织认证注册材料、赛事方案(组织方案、竞赛方案、场地保障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宣传工作方案、接待方案、安保方案等)、活动方案、赛事总结及绩效证明材料(赛事转播情况、赞助情况、产业溢出效应情况、新闻报道、图片影响资料等);
8.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完税证明(须为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
10.申报单位历年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或政策)支持的相关说明。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申报单位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在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汇总材料盖骑缝章。并提供包含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电子文档,发送至siccplanning@163.com(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后形成一个PDF文档);
2.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书面材料不退还)。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受理期限内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体育管理部门或赛事所在区体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向区体育管理部门申请时应带好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区体育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
(三)各区体育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等进行真实性与符合性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一并报送市体育局。若区体育管理部门确实对赛事情况不了解可报请市体育局直接审核。
六、监督管理
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费开支和范围应与申请项目相一致,严禁超范围开支。项目单位不得拆分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应接受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及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无故中止项目的单位,应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将相关信息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限期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市体育局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并向社会公告。
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市体育局所有。
附表:1.2019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2.2019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表
4.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成效情况表
5.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通用格式)
6.项目投入表(参考格式)
7.会计事务所名单(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