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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创新创业载体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和《黑龙江省创新创业载体、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企业规联发〔2018〕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省工信厅、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创新创业载体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奖励资金支持对象为通过市(地)及以上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专业服务的服务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省级、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窗口平台等不得按照服务机构的类型进行申报。申报条件应满足《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1.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包括辖区内中省直单位)申报工作。负责将申报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和申报单位,并组织申报单位属地化申报,汇总行政区域内申报项目,联合呈文连同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2. 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制定的《评价排序指标及办法》(见附件5),省工信厅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的技术指标进行审核打分,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财务指标进行审核打分,同时按照综合打分排序结果共同提出拟奖励单位名单。
3. 拟奖励单位名单将在省工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可向省工信厅实名反映,省工信厅将及时受理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履行奖励资金拨付相关程序。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市(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务于8月5日前将推荐意见(工信和财政部门联合呈文)、《创新创业载体、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连同装订成册的单位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分别报送省工信厅(2份)和省财政厅(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两厅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2. 各市(地)工信、财政部门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确保申报单位申报材料齐全和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奖励资金。对获得奖励资金的申报单位,如发现有违反规定骗取奖励资金的,除追回奖励资金外,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联系人:丛士博     0451—53636784
        省工信厅创业处与培训处联系人:张小平  0451—82628853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联系人:杨 婧    0451—53610133  
 
       
    附件:1. 创新创业载体、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
               2.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材料要求
               3.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材料要求     
              4.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要求
              5. 评价排序指标及办法
              6. 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