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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晋科函〔2019〕66号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晋科高发〔2019〕2号),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从事《山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企业从事《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二、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市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一)注册登记

企业对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在“申报备案认定入口”进行注册登记。

(二)网上填报

企业登陆“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确认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组织推荐单位)。

(三)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材料要求见附件3),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至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企业应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清晰完整,纸质件与在线申报系统内容一致。

(四)组织推荐

各市科技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是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组织推荐单位,对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可邀请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发改等部门进行联合评价,并实地考察。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一式一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同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同时,各组织推荐单位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中将审核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推荐汇总表》一致。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主动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2.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照有关政策严肃处理。各组织推荐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3.对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国税、地税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及时提请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处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李兴阔

电话:0351-4048940

 

附件:

1. 山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3. 申报材料要求

4. 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5. 企业2018年度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    

6. 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7. 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