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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二批青浦区众创空间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区域内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根据《青浦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青委办发〔2016〕36号),《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青浦区科技创新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84号)中青浦区科技创新政策操作办法”之“三、推进众创空间建设”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青浦区众创空间扶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一)扶持众创空间载体建设
项目一、众创空间建设、租金补贴
1、支持对象
经区主管部门认定备案及通过年度考核评估的众创空间(不包括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2、扶持标准
(1)对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房租进行补贴,按照1元/平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完成备案起三年内予以租金100%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扶持资金每年集中支付一次。
3、申报材料
(1)《青浦区众创空间扶持项目申请表》;
(2)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3)众创空间申请租金补贴清单、平面图纸、入驻项目清单等;
(4)众创空间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属租赁场地的,需提供租期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5)运营管理团队人员职称、简历或相关证书;
(6)创业投资或孵化案例证明材料;
(7)开展各类培训、活动的计划列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活动照片、支出费用凭证、与第三方合作协议等);
(8)众创空间发展规划、运营和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文件。
以上材料均须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
项目二、科技创业苗圃建设、租金补贴
1、支持对象
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业苗圃。
2、扶持标准
(1)根据“科技创业苗圃”实际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给予30%的补贴,追溯到苗圃备案前2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根据场地出租面积和所在地平均租金水平,第一年予以评估认定租金的100%补贴,第二年予以50%补贴,第三年予以25%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扶持资金每年集中支付一次。
3、申报材料
(1)《青浦区众创空间扶持项目申请表》;
(2)市级科技创业苗圃证明文件;
(3)科技创业苗圃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清单、合同、发票;
(4)科技创业苗圃申请租金补贴清单、苗圃平面图纸、预孵化项目合同及预孵化项目成长档案;
(5)科技创业苗圃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均须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
项目三、科技企业孵化器用房建设补贴
1、支持对象
经主管部门认定并年度考核评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扶持标准
对核定的孵化场地购置或租用费、孵化用房改造费、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孵化基地建设贷款利息等,给予实际发生金额30%的补贴,每个孵化器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在3年内分期拨付。
3、申报材料
(1)《青浦区众创空间扶持项目申请表》;
(2)主管单位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证明文件;
(3)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购置或租用、孵化用房改造、基础服务设施购置、建设用贷款等发生费用清单、相关合同和发票,并出具本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如孵化场地为租用,提供租房协议;
(4)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均须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
项目四、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补贴
1、支持对象
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并通过年度考核评估的科技企业加速器。
2、扶持标准
对核定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场地购置或租用费、用房建设或改造费等,给予实际发生金额30%的补贴,每个加速器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在3年内分期拨付。
3、申报材料
(1)《青浦区众创空间扶持项目申请表》;
(2)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证明文件;
(3)科技企业加速器场地购置或租用费、用房建设或改造发生费用用清单、相关合同及发票,并出具本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4)科技企业加速器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均须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鼓励众创空间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项目五、预孵化项目成立公司补贴
1、支持对象
经过主管部门认定的预孵化项目注册成立的公司。
2、扶持标准
根据注册成立公司的考评情况,区财政给予1-5万元的开办费补贴,给予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每个预孵化成功项目1万元的孵化服务补贴。
3、申请流程
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向区科技孵化服务中心提出扶持资金申请,区科技孵化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审核意见报区科委及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
4、申请材料
(1)《青浦区众创空间扶持项目申请表》;
(2)市级科技孵化器证明文件;
(3)科技创业苗圃与预孵化项目签订的预孵化协议、预孵化项目成长档案;
(4)预孵化项目注册成立公司时提供的查名核准单复印件或其他能体现股东信息的工商备案材料及成立公司的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均须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
项目六、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考核补贴
1、支持对象
经主管部门认定及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扶持标准
(1)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孵化器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一孵化器不同年度,先获得低级认定、后获得高级认定的,按照差额资金进行补足。。
(2)鼓励区内各孵化器争创市级优秀科技创业孵化器:每年根据市级考核结果,对通过考核的科技创业孵化器,给予1:1的配套资助。
3、申请流程
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向区科技孵化服务中心提出扶持资金申请,区科技孵化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审核意见报区科委及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
4、申请材料
(1)《青浦区众创空间扶持项目申请表》;
(2)主管单位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证明文件,年度考核等级表、市级资金下拨证明;
(3)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均须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
项目七、创业辅导补贴
1、支持对象
经主管部门认定备案及通过年度考核评估的众创空间(含科技企业孵化器)。
2、扶持标准
(1)众创空间内的项目,如一次性获得200万元(含)以上投融资(仅限于获得“科技履约贷”科技信贷融资的情况),给予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每项5万元的创业辅导奖励;每个众创空间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举办有助于推进创新创业的各类活动,经审核认定的活动项目,给予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实际支出金额30%的补贴,每一众创空间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上年度在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前三等次成绩且落户青浦区的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的赛事奖励;
(3)对众创空间为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购买第三方服务发生的费用进行补贴,每一众创空间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
3、申请流程
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向区科技孵化服务中心提出扶持资金申请,区科技孵化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审核意见报区科委及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
4、申请材料
(1)《青浦区众创空间扶持项目申请表》;
(2)主管单位认定的众创空间证明文件;
(3)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4)对众创空间为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购买第三方服务发生的费用清单、相关合同和发票;
(5)众创空间内获得一次性获得200万元(含)以上“科技履约贷”科技信贷融资的孵化企业名单、孵化协议及企业营业执照;
(6)区主管部门推荐函及市主管部门(转银行)批复件;
(7)银行贷款合同及担保(保险)合同,已缴纳担保(保险)费发票,银行还款凭证;
(8)举办创新创业的各类活动的费用明细、照片、活动通知及签到单等相关材料;
(9)众创空间内的创业项目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0)项目成立公司企业落户众创空间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注册成立公司时提供的查名核准单复印件或其他能体现股东信息的工商备案材料及成立公司的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均须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
项目八、众创空间内培育科技企业上市奖励及股权投资补贴
1、支持对象
经主管部门认定备案及通过年度考核评估的众创空间(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业苗圃)。
2、扶持标准
(1)众创空间内入驻企业成功上市,区财政给予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每家10万元奖励;
(2)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对入驻的优秀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对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3、申请流程
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向区科技孵化服务中心提出扶持资金申请,区科技孵化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审核意见报区科委及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
4、申请材料
(1)《青浦区众创空间扶持项目申请表》;
(2)主管单位备案认定的众创空间证明文件;
(3)证明入驻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证监会批准上市的文件;
(4)众创空间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孵化或加速协议;
(5)众创空间运营单位配套天使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6)众创空间运营单位配套天使资金参股投资入驻企业的相关合同、被投企业验资报告、银行到款证明等;
(7)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均须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
项目九、众创空间星级评价奖励
1、支持对象
经主管部门认定备案并通过年度考核评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扶持标准
对上年度在区众创空间星级评价考核中获得五星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的奖励;获得四星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40万元的奖励;获得三星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的奖励;获得二星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的奖励;获得一星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的奖励。在上年度市级考核中,根据市级补助资金1:1获得区内配套补助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按照就高原则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3、申请流程
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向区科技孵化服务中心提出扶持资金申请,区科技孵化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审核意见报区科委及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
4、申请材料
(1)《青浦区众创空间扶持项目申请表》;
(2)主管单位认定的年度星级评价考核结果的证明文件;
(3)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均须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申报流程
1.2019年青浦区众创空间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线下申报进行,各申报单位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www.qpsisp.com)登录后,电子版的申报所需材料可由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中下载。
2.项目受理通过后,申报单位将2019年度青浦区众创空间扶持项目申请表和项目相关申报资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交青浦区科技孵化服务中心受理。
3.区科技孵化服务中心根据申报材料,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后确定拟立项名单,报区科委领导小组审核。
4.区科委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推进办审核,再统筹确定扶持项目,联合发文,由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三、申报时间及地址:
1.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8月14日。
2.申报地点:青浦区科技孵化服务中心(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孵化服务中心2004室)
3.联系人:姚董
4.联系电话:69732396
附件:青浦区众创空间扶持项目申请表(3).doc
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3).doc
特此通知。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附件1


青浦区众创空间扶持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  
通讯地址   所属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    机   邮    箱  
联 系 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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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财务三排章)
 
申请享受
政策
条款
政策条款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填表时间  
申报材料
附件清单
 
窗口受理意见 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意见:
 
经办人:               日期:
项目审核
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企业地址   所属区块
(104/195/198)
 
企业性质
(实地型/注册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管单位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承诺
本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本单位承担,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意见:
 
  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科委    2019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