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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9年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项目(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第二批申报工作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 号),进一步增强转型发展新动能,推动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经信规范发〔2018〕2 号),现就开展 2019 年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项目(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工业企业通过实施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及能源利用率等环节取得显著成效,在全区同行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申报项目要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2018 年)》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三)项目核准、备案、能评、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完备。

(四)企业申报项目应为 2017 年以来建成投产的项目。

(五)《自治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应报尽报的原则,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企业要认真编制申报材料(见附件 1、2、3)。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送至属地工信主管部门。

(三)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申报条件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填写《2019 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 4),并就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资料有效性、合规性签署审核意见,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工信厅(技术改造投资处)。

(四)请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上报文件包括正式文件、汇总表、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联系人:缪之因 0951-6038476    18995109296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智能工厂申报书》

2.《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申报书》

3.《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4.《2019 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