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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开展2020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科政函〔2019〕185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

    根据《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培育青年科技新星工作指引》,为做好2020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当年的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从事与我省经济社会联系紧密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在其所在单位被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二名)承担过国家重点研发专项或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完成人;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前二名);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市、厅(局)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ESI(前1%)被引论文1篇以上;企业科研人员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 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或被CSCD及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的科技项目研究成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6.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流程

    1.各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

    2.组织候选人本人填写《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形成本单位的正式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归口管理部门。

    3.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三、名额分配

    实行限额推荐。省科技厅负责科技系统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30名;省教育厅负责部属和省属高等院校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100名,应适当扩大部属高校和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高校推荐比例,统筹兼顾西安以外地区高校名额分配比例;省委军民融合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国防科技系统的推荐工作(含军队理工类院校)(不涉密),推荐名额30名;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30名;省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系统的推荐工作(含空军军医大学),推荐名额30名;省级其他有关部门推荐名额各不超过10名;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负责其归口管理单位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推荐名额各不超过10名。

    四、申报要求

    1.请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2.已获得国家级人才项目支持者,如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青年千人,不在推荐范围。

    3.正式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单位推荐函(2020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汇总表),可登录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 kjt.shaanxi.gov.cn)下载申请书。

    4.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莉   张薇

    联系电话:029-87294265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区608室

    邮    编:710077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