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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申请审核工作

各市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科人〔2017〕18号)要求,今年,省里继续组织开展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工作,现就做好2018年度奖励有关申请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中央驻皖企业和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二、奖励条件

对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并在我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市、县(含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其中,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30%。

引进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科技学普及等科技活动的人员。引进科技人才一般应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科研、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主持过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4.其他急需紧缺科技人才。

三、奖励期限

1. 符合2018年度奖励条件的。

2. 符合2017年度奖励条件但工作不足半年的。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请奖励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2018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引进科技人才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企业与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年薪发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将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word版、pdf版各1份)报所在市科技局。

(二)市局审查。所在市科技局受理奖励申请材料,并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进行审查,提出推荐名单,在所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科技厅(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word版、pdf版各1份)。

(三)省厅审核。省科技厅在受理各市申请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审核,提出省奖励清单。

(四)省、市(县)联动支持。对通过省奖励审核的企业,在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先行给予资金奖励的基础上,省再按比例给予资金奖励。

五、企业申请材料要求

1. 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 企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

3. 引进科技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主持过的重大项目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4. 企业与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年薪支付证明等(复印件);

5、引进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由申请单位审验盖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报送时间、地点

各市科技局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推荐函、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308906577@qq.com邮箱)和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word版、pdf版各1份)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2号大厅36号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人:卞晓庆

电  话:0551-62655987(引智人才处)

0551-62999803(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