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0年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单位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
附件:2020年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基础研究面上项目是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发展科学知识的独创性基础研究项目以及围绕临床问题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科技计划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为主。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规〔2018〕25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项,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采用“单位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能提供良好的科研用房及仪器设备。
(二)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 具有博士学位;
3.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硕士学位的人员申请面上项目须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须由申请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申请单位从事相关研究。
(四)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申报单位。如有合作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申报单位仅限1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的内容。其中,项目研究中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
3.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
4.项目组前五位成员中至少三位为申请单位研究人员。
5.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一)限项申请规定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项目申请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同年只能申报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项目申请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以下类型市级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自然科学基金、平台和载体专项、人才专项、创新创业专项、协同创新专项。
3.上年度获得基础研学科布局项目的,本年度不得申请。
(二)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三)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的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2018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模板详见附件1)。
(五)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所签诚信承诺书原件。
(六)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近三年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人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八)申请人近一年内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提供可充分证明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
(九)申请单位提供本项目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的证明材料。
(十)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十一)有企业参与的,应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十二)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的,申请单位应提供申报面上项目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2)。
(十三)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
以上材料(二)和(三)由申请单位管理员在业务系统统一上传,其他材料由申请人上传。同时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务必保持一致。
特别提醒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的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7月5日-2019年8月4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9日(截止至17:45)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88127371、88101054
生物与环境领域:8810356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88100739、88103124
智能制造领域:88125001、8810395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0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委托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十、办理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声 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申报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