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第七批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定工作
各市(州)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创〔2018〕17号)要求,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更好地服务我省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工作,依据《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省科技厅拟开展第七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定工作,对被评定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将在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择优重点支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与支持方向
以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机构主要从事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的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产权交易、企业孵化、科技金融、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创业培训、国际合作等业务。
重点支持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新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专业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2.有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经历;
3.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及长期合作伙伴;
4.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5.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奖励制度。
三、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二)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列表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名称、数量、合作内容、合作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法人内设机构需由主管部门的财务出具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6.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章程、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7.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近两年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组织技术交易活动、组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训、服务企业、解决企业需求等)。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无第7项和第8项相关证明材料的申报将不予评定。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
各市、州科技局作为本地区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申报的形式审查、汇总及推荐工作。中省直单位和高新区作为申报单位的,可以直接申报。申报书纸质材料于2019年7月12日前报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电子版发送到kjtscb@163.com。
联系人:毕冬梅 鲁俊峰
电 话:0431-88975516
地 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邮 编:130041
附件:1、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2、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