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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荐申报工作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19〕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贫困地区可分别放宽到40%和30%以上。专业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农户总数30%以上,贫困地区可放宽到20%以上。

(二)实现绿色发展。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环境符合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要求。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三)联农带农效果好。专业村、专业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于所在镇、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贫困地区可放宽到5%以上。

(四)组织化程度高。专业村镇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镇从业农户数比重分别为40%和30%以上,贫困地区可分别放宽到30%和20%以上,并与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或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化联合体。

二、推荐程序

1.村镇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村镇填写《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附件2)。同时,还需要通过“全国‘一村一品’信息调查系统”在线填写专业村镇基本信息。

2.各市推荐。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材料,根据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原则上,从现有省级示范村镇中推荐申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向贫困地区及发展农业“新六产”的村镇适当倾斜。

3.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各市推荐的示范村镇进行评审。

三、有关要求

1.各市要扎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指导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7月12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工作(http://ycyp.moa.gov.cn),填写前要仔细查阅“帮助中心”有关解释文件,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2.请各市于7月15日前,将示范村镇申报材料(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市级推荐文件(包括推荐排序情况)寄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3.各市要广泛利用报刊杂志及新媒体宣传示范村镇的好做法,树立典型,培育品牌,营造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的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 系 人:张同政

联系电话:0531-67866166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电子邮箱:sdcyh@shandong.cn

全国“一村一品”信息调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王誉瑶、刘敏

联系电话:18511072580,13581662650

 

附件:1.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荐申报名额表

   2.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基本情况表

   3.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