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主营业务领域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符合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请你单位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在严格筛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海淀区推荐企业总数不超过6家,其他各区推荐企业总数不超过4家),确保相关材料及数据真实、准确。请于2019年7月5日(星期五)前将以下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汇总:
(一)你单位上报我委的推荐文件;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1),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
(三)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表、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请将上述申报材料(推荐文件除外)统一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
三、我委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海关等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四、你单位可与我委高技术产业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沟通,恕不接待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五、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相关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4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