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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要求,贯彻省委部署的“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农业“稳粮、优供、增效”为目标,坚持把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重点,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版,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要坚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原则,维护特色产业规划的严肃性。
  (一)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财政补助项目优先扶持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财政补助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逐步减少对涉农企业的直接补助;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贴息以涉农企业为主。
 (二)坚持集中投入原则。突出一县一业,一业带多业,种养结合,三产融合,发展循环农业的思路,项目布局要向优势产业园和优势产业带聚集,避免出现项目分散、资金分散的现象。确实要对产业规划进行调整的县(市、区)要及时编报2018-2021年产业规划报告,报省农发办备案。在调整产业时要坚持进一退一的原则。
 三、扶持政策

  • 财政补助项目扶持政策

    1.单个财政补助项目投资额规定:中央财政资金涉农企业不低于5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农民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50万元。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1.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优先安排种养基地项目。
  2. 鼓励申报“先建后补”项目,鼓励涉农企业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先建后补”项目,列入2019年项目计划。各县上报“先建后补”项目资金安排额度不超过2017年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批复计划资金的50%,并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3. 产业化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含)以下的开发县,财政补助项目申报个数不超过3个,3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4个。
  4. 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控制在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的70%以内(市直项目除外)。

(二)贷款贴息项目扶持政策
 1.继续采用先选项后结算方式进行,对在2017年7月1日以后(固定资产贷款2017年1月1日以后)已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除外)或将在2018年进行贷款的项目进行选项。市、县(市、区)农发办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
2.贴息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单位可对其中一类贷款申请贴息,也可同时对两类贷款申请贴息。贷款实际发生后,项目单位于2019年1月30日前向所在地农发办申报贴息资金结算,贴息资金结算工作另行布置。
3.单个贴息项目财政贴息资金额度涉农企业不低于20万元、不高于15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合作社不低于10万元、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不低于5万元;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确定的贴息率,则按不高于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
4.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承担,不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四、立项条件
(一)财政补助项目
1.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2.申报的项目必须从县(市、区)项目库中筛选,县级农发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3.向省级申报的项目市级必须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必须出具明确的意见。
(二)贷款贴息项目
 1.贴息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
(三)项目单位条件
1.涉农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一年以上(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2.农民合作社。应符合农民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且经营一年以上(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扶持。
3.家庭农场。在2016年12月31前注册,经营一年以上时间并形成一定的的经营规模和持续发展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4.专业大户。经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经县级农发部门实地考察,形成一定的种养规模,对当地农业产业形成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项目用地租赁手续签订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自申报项目之日起,可持续使用期限五年以上。
同一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同一个人的不同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连续扶持不超过3年。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有关的项目;
3.已申报2018年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的项目;
4.已申报(或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单位申报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
5.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
6.近三年已申报项目未完工或未实施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7.其它未按规定越级、逾期申报的项目等。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财政补助项目
1.各县(市、区)按照2017年度批复的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的120%组织申报2018年产业化发展项目,按照先安排贷款贴息项目后组织申报财政补助项目的原则组织申报。
2.各县(市、区)要在2017年12月中旬前必须将项目报设区市农发办,市级农发办在2018年元月中旬前组织评审和实地考察,元月底前报省农发办,省农发办在2月中旬前完成评审抽查和项目审核。县级农发、财政部门按省级下达的财政资金投资额度正式编报项目计划,经市级审核后报省。
(二)贷款贴息项目
县级农发办要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向设区市农发办报送2019年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材料;各设区市对申报的2019年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于2017年11月20日前向省农发办报送,在2019年1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结算材料报省农发办审查,逾期不再受理。2018年贷款贴息结算项目材料要在2018年2月10日前报省农发办审核。
六、申报材料
(一)财政补助项目
涉农企业申报须向县级农发办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相关附件中县级农发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及相关附件参考附件1、附件1-1、附件1-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申报书格式参考附件2。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照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和格式。
设区市农发办组织评审后上报的材料包括: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汇总表(附表1)、2018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投资与效益情况表(附表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3)、市级评审方案、项目评审意见,并制作成一个PDF文本电子版,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制作成一个PDF文本电子版,PDF电子版和附表1、附表2、附表3发送至邮箱jxsxmc@163.com或江西农发产业化QQ群。需要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一并报送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8-2021年)(草案)及电子版。(注:以上纸质材料上报二份)
(二)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单位须编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简要描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及附县级农发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项目单位应合理预计申请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和付息额,计算预计贴息额的年贴息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各设区市农发办上报材料包括:2019年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申报文件和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附表4),报二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sxmc@163.com。                  
七、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向社会公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政策,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要继续规范和加强项目申报与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拟连续扶持的项目单位或扶持资金数额较大项目的审核工作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与完整,并作出书面承诺。开发县农发办须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项目单位将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各地农发办要指导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合理申报项目投资额(不含流动资金、土地征用款、不动产购置费、预备费、增值税进项税额等)以及估算项目效益,一旦立项,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时不得擅自下调申报的自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对自筹资金不作要求。
(四)各地农发办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的原则筛选拟上报扶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对拟上报扶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须通过当地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五)省农发办抽审项目过程中,对项目不可行的一律取消立项资格;各设区市、各市上报的项目资料质量和及时性将作为下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指标额度分配重要依据。
(六)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开展的产业化发展创新试点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七)国家和省对扶贫整合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表1: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汇总表
附表2: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投资与效益情况表
附表3: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表4: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
附件1:涉农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
附件1-1:补助项目可研报告附表
附件1-2:补助项目申报书附表
附件2:涉农企业可行研究报告(合作社申报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