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序号 | 企业类型 | 需满足条件 |
1 | 科技创新型企业 |
需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期末从业人员的比例≥10%; (2)科技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3%; (3)具有一定要求的自主知识产权( 分一类和二类,二类需至少三项)。 |
2 | 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 | 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且企业须有科技活动人员和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或自主知识产权。 |
3 |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 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属于《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 (国统字〔2018〕53号),且年营业收入≥100万元或者从业人员≥10人 |
4 | 科技型总部企业 | 至少拥有1个分(子)公司,上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且实缴税费≥1000万元。 |
5 | 其他创新型企业 | 由东城园管委会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创新能力等出具推荐函报中关村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照此申报。 |
四、办理材料
企业申请时须在线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和反映企业创新能力、生产经营状况的各项指标数据,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份。具体如下表:
所有企业必传材料 |
1.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利润表(上一年度利润表,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截止到申报前最近月份的利润表); 4.真实性承诺函。 |
|
根据企业类型不同另须上传材料 | 企业类型 | 另需上传材料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
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 |
1.反映期末从业人员和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的材料,例如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人力资源情况统计表、科技活动人员(含部门职务等信息)的名单等; 2.反映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的材料,例如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 3.反映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的材料,例如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 注:相关申报信息填0的无需上传相应资料 |
|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 反映期末从业人员情况的材料,例如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人力资源情况统计表等。 | |
科技型总部企业 | 反映企业总部性质的组织架构资料。 | |
其他创新型企业 | 东城园出具的推荐函。 | |
注:以上材料模板、样表参见下方附件下载,也可在申报过程中按需在系统内下载。 |
五、办理地点
点击申报网址 http://202.108.121.81:28080/view/zgc/index.jsp ,进入【用户中心】、【申请村高新】办理。
六、办理机构
中关村管委会和东城园管委会。(其中,东城园管委会对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核验,核实企业统计信息的完备性。东城园管委会审核确认后须在证书平台审核界面中签署意见。对于年收入规模超过亿元的企业,中关村管委会根据东城园的核验意见,结合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复核。)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全年受理,超过11月25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九、办理流程
点击申报网址 http://202.108.121.81:28080/view/zgc/index.jsp ,进入【用户中心】、【申请村高新】办理。
企业申请时须在线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和反映企业创新能力、生产经营状况的各项指标数据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东城园管委会对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核验,核实企业统计信息的完备性。东城园管委会审核确认后须在证书平台审核界面中签署意见。对于年收入规模超过亿元的企业,中关村管委会根据东城园的核验意见,结合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复核。入库资质审核应在企业申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修改申报信息重新提交的按最近提交之日算审核期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超过11月25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具体流程,参见下图:
十、联系电话
(一)了解申报条件、办理流程、审核进度等情况,请按照注册地所属分园拨打东城园咨询电话:
园 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东城园 | 杨扬 | 59260100-0608 |
办理机构 | 电话 |
北京市统计局 | 89150435 |
东城区统计局 | 65258800-8233 |
(四)中关村管委会:88827198/88827197
附件下载
1.中科园发[2018]55号关于印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解读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
3.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服务常见问题及解答
4.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5.真实性承诺函
6.反映期末从业人员情况的材料(参考模板)
7.反映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的材料(参考模板)
8.反映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的材料(参考模板)
9.反映企业总部性质的组织架构资料(参考模板)
10.反映企业实缴税费的材料(参考模板)
1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12.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
附件1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统计监测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学研 究制定支持政策,更好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关 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新能力, 促进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关村示范区在全市构建“高精尖”经济 结构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是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统计 监测企业发展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支持政策的决策支撑,便于 公众查询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纳入企业库(以下简称“入库”)的范围包括:注 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技术服务业企 业、科技型总部企业、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其他创新 型企业,以及北京市范围内申请入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第四条 入库企业可领取统一印制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第五条 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按月更新。
第六条 入库企业可得到中关村管委会和下属十六个分园管 委会的重点关注和优先服务,如获得政策宣讲培训、企业新技术 新产品展览展示推荐和路演、提供开放实验室研发服务、信贷对接服务、创业培训相关服务等一系列专项服务。
第二章 入库条件
第七条 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申请入库的企业包括以 下五类:
第一类 科技创新型企业,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 科技人员(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 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 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 6个月以上)占期末从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
2. 科技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包括企业内部用于开展科技活 动的直接支出,用于科技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和外协加工费等 支出,与外单位合作或者委托外单位进行科技活动而转拨给对方 的经费支出,以及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购买专利 等无形资产的支出)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需至少1项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 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 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至少 3项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 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第二类 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指企业主要产品或 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范围,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 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 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九大类,且企业须有科技活动人员和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或者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第三类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指企业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 动属于国家统计局的《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国 统字〔2018〕53号)范围,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 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 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 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9大类,且企业规模要达到年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或者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第四类 科技型总部企业,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产品 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详见附 件)规定的范围且与所属分园产业定位相匹配,至少拥有 1 个 或以上的分(子)公司,上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 且实缴税费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第五类 其他创新型企业,指开展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平 台创新等创新活动,资产合计、年营业收入、税收贡献、人均利 润达到一定规模,与所属分园产业定位相匹配,对分园高质量发 展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八条 北京市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 均可申请入库。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 九 条 企 业 通 过 中 关 村 示 范 区 官 网(zgcgw.beijing.gov.cn)首页“在线系统”的“中关村高新技 术企业服务平台”(简称证书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报。
第十条 企业申请时须在线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和反映企业创 新能力、生产经营状况的各项指标数据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 关材料扫描件。
(一)必传材料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利润表(上一年度利润表,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截止到申 报前最近月份的利润表);
4.真实性承诺函;
(二)符合第一类条件和第二类条件的企业除上述必传材料 外还须上传以下3项资料(相关申报信息填0的无须上传相应资 料):
1.反映期末从业人员和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的材料,例如劳动 工资统计报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人力资源情况 统计表、科技活动人员(含部门职务等信息)的名单等;
2.反映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的材料,例如企业研发活 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情况归 集表等;
3.反映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的材料,例如专利证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国家农作物品 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登记证书等;
(三)符合第三类条件的企业除上述必传材料外还须上传反 映期末从业人员情况的材料,例如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人力资源情况统计表、从业人员(含部门职务等信息)的名单等;
(四)符合第四类条件的企业除上述必传材料外还须上传反 映企业总部性质的组织架构资料。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上述必传材料外还须上传有效期 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第五类条件的企业,由分园管委会根据 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创新能力等出具推荐函报中关村管委会研 究同意后,由企业按上述流程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线提交推荐函。
第十二条 各分园管委会对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核 验,核实企业统计信息的完备性。各分园管委会审核确认后须在 证书平台审核界面中签署意见。对于年收入规模超过亿元的企 业,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各分园的核验意见,结合企业的相关资料, 进行资格复核。入库资质审核应在企业申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内完成,企业修改申报信息重新提交的按最近提交之日算审核期 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超过11月25日仍未审核完毕的 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第四章 企业库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审核后,可在注册地所属分园 管委会领取统一印制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 十 四 条 中 关 村 管 委 会 按 月 度 在 中 关 村 示 范 区 官 网(zgcgw.beijing.gov.cn)“统计数据”——“企业库”栏目中 更新企业库。企业可于入库审核通过后的次月5日(遇节假日顺 延)查看中关村示范区官网公示的企业库。
第十五条 为监测跟踪企业的发展,企业库中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入库企业可根据需要在证书到期前的三个月内,通 过中关村示范区官网申请换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 按照前述条件由所属分园管委会进行核验。不进行换发证书网上 申请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 自动失效,从企业库中删除。
第十六条 入库企业发生名称变更、分园间注册地变更,应 在两个月内通过证书平台进行企业信息的网上变更申请,由注册 地所属分园管委会进行核验并向中关村管委会报备后,企业可在 注册地所属分园管委会领取变更后的有效证书,证书有效期不 变,企业库中相关信息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入库企业要按照所属区域相关统计部门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
第十八条 入库企业一经发现申报信息中存在严重虚假信 息,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诚信合法经营、触犯法律法规行为,中 关村管委会从企业库中删除,并由所属分园管委会通知企业收回 证书。
第十九条 参与入库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 员应履行诚信、合规、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入库企业发展情况的监测数据 评估各分园管委会入库申报审核工作的质量,当年入库企业监测 数据与申报数据出现较大差异,且差异企业数量达5%以上的,其 园区管理部门须按中关村管委会要求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加强中 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科园发〔2015〕2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2019年1月1日前已按《关于加强中关村示范区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科园发〔2015〕23号) 纳入企业库的企业,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依然有效,证书 到期后按照本办法进行入库的换证申请和审核。
附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新材料
五、新能源与节能
六、资源与环境
七、航空航天
八、高技术服务
附件2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政 策 解 读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9日正式印发,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背景
为有效监测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学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更好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关村示范区在全市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作用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是中关村管委会监测企业发展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支持政策的决策支撑,便于公众查询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的重要途径。
三、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的范围
纳入企业库的范围包括: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科技型总部企业、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其他创新型企业,以及北京市范围内申请入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企业可以享受的服务
入库企业可得到中关村管委会和下属十六个分园管委会的重点关注和优先服务,如获得政策宣讲培训、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展览展示推荐和路演、提供开放实验室研发服务、信贷对接服务、创业培训相关服务等一系列专项服务和政策支持。
五、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北京市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均可申请入库。
(二)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申请入库的企业包括以下五类:
序号 | 企业类型 | 需满足条件 |
1 | 科技创新型企业 |
需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期末从业人员的比例≥10%; (2)科技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3%; (3)具有一定要求的自主知识产权(分一类和二类,二类需至少三项) |
2 | 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 | 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且企业须有科技活动人员和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或自主知识产权 |
3 |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 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属于《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53号),且年营业收入≥100万元或者从业人员≥10人 |
4 | 科技型总部企业 | 至少拥有 1 个分(子)公司,上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且实缴税费≥1000万元 |
5 | 其他创新型企业 | 由分园管委会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创新能力等出具推荐函报中关村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照此申报 |
企业通过中关村示范区官网(zgcgw.beijing.gov.cn)首页“在线系统”的“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申请时须在线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和反映企业创新能力、生产经营状况的各项指标数据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各分园管委会对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核验,核实企业统计信息的完备性。各分园管委会审核确认后须在证书平台审核界面中签署意见。对于年收入规模超过亿元的企业,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各分园的核验意见,结合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复核。入库资质审核应在企业申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修改申报信息重新提交的按最近提交之日算审核期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超过11月25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具体流程,参见下图:
七、“其他创新型企业”申请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的流程
其他创新型企业,指开展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平台创新等创新活动,资产合计、年营业收入、税收贡献、人均利润达到一定规模,与所属分园产业定位相匹配,对分园高质量发展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
对于符合“其他创新型”条件的企业,由分园管委会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创新能力等出具推荐函报中关村管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企业按上述流程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线提交推荐函。
八、企业申请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需要准备的材料
企业根据所选择的申报类型,上传相应的附件材料,具体可参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或者按照申请系统的提示准备。
九、如何查看企业是否被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
中关村管委会按月度在中关村示范区官网(zgcgw.beijing.gov.cn)“统计数据”——“企业库”栏目中更新企业库。企业可于入库审核通过后的次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查看中关村示范区官网公示的企业库。
十、《管理办法》与《关于加强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科园发〔2015〕23号)的主要变化
对比《关于加强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科园发〔2015〕23号),《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变化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证书有效期由三年改为两年,以更好监测企业发展;
(二)规范并完善细化纳入企业库的范围和条件,入库企业分为六类,且需按类型进行申报
(三)规范、便捷企业申请入库的工作流程
(四)加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的管理
1.在办法中明确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的查看方式和更新时间;
2.增加关于加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信用管理的内容:入库企业一经发现申报信息中存在严重虚假信息,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诚信合法经营、触犯法律法规行为,中关村管委会从企业库中删除,并由所属分园管委会通知企业收回证书;
十一、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加强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科园发〔2015〕23号)同时废止。
附件3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服务政策咨询
一、政策基本情况
(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8〕55号)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有效监测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学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更好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关村示范区在全市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作用是什么?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是中关村管委会监测企业发展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支持政策的决策支撑,便于公众查询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的重要途径。
(三)哪些企业可以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
纳入企业库的范围包括: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科技型总部企业、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其他创新型企业,以及北京市范围内申请入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服务?
入库企业可得到中关村管委会和下属十六个分园管委会的重点关注和优先服务,如获得政策宣讲培训、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展览展示推荐和路演、提供开放实验室研发服务、信贷对接服务、创业培训相关服务等一系列专项服务和政策支持。
(五)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须具备什么条件?
1.北京市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均可申请入库。
2.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申请入库的企业包括以下五类:
(1)科技创新型企业,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科技人员(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占期末从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
2)科技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包括企业内部用于开展科技活动的直接支出,用于科技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和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与外单位合作或者委托外单位进行科技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以及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购买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支出)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需至少1项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至少3项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2)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指企业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范围,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九大类,且企业须有科技活动人员和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或者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3)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指企业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统计局的《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53号)范围,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9大类,且企业规模要达到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或者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4)科技型总部企业,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详见附件)规定的范围且与所属分园产业定位相匹配,至少拥有 1 个或以上的分(子)公司,上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实缴税费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5)其他创新型企业,指开展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平台创新等创新活动,资产合计、年营业收入、税收贡献、人均利润达到一定规模,与所属分园产业定位相匹配,对分园高质量发展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
(六)企业申请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必传材料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利润表(上一年度利润表,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截止到申报前最近月份的利润表);
(4)真实性承诺函;
2.符合“科技创新型企业”条件和“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条件的,除上述必传材料外还须上传以下3项资料(相关申报信息填0的无须上传相应资料):
(1)反映期末从业人员和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的材料,例如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人力资源情况统计表、科技活动人员(含部门职务等信息)的名单等;
(2)反映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的材料,例如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
(3)反映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的材料,例如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
3.符合“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条件的,除上述必传材料外还须上传反映期末从业人员情况的材料,例如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人力资源情况统计表、从业人员(含部门职务等信息)的名单等;
4.符合“科技型总部企业”条件的,除上述必传材料外还须上传反映企业总部性质的组织架构资料。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上述必传材料外还须上传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对于符合“其他创新型企业”条件的,由分园管委会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创新能力等出具推荐函报中关村管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企业按上述流程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线提交推荐函。
(七)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企业通过中关村示范区官网(zgcgw.beijing.gov.cn)首页“在线系统”的“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申请时须在线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和反映企业创新能力、生产经营状况的各项指标数据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各分园管委会对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核验,核实企业统计信息的完备性。各分园管委会审核确认后须在证书平台审核界面中签署意见。对于年收入规模超过亿元的企业,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各分园的核验意见,结合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复核。入库资质审核应在企业申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修改申报信息重新提交的按最近提交之日算审核期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超过11月25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八)“其他创新型企业”申请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的流程是什么?
其他创新型企业,指开展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平台创新等创新活动,资产合计、年营业收入、税收贡献、人均利润达到一定规模,与所属分园产业定位相匹配,对分园高质量发展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
对于符合“其他创新型”条件的企业,由分园管委会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创新能力等出具推荐函报中关村管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企业按上述流程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线提交推荐函。
(九)企业何时申请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
全年受理,超过11月25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周期是多久?
15个工作日,企业修改申报信息重新提交的按最近提交之日算审核期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十一)如何查看企业是否被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
中关村管委会按月度在中关村示范区官网(zgcgw.beijing.gov.cn)“统计数据”——“企业名录”栏目中更新企业库。企业可于入库审核通过后的次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查看中关村示范区官网公示的企业库。
(十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怎么办?
入库企业可根据需要在证书到期前的三个月内,通过中关村示范区官网申请换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按照前述条件由所属分园管委会进行核验。不进行换发证书网上申请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自动失效,从企业库中删除。
(十三)企业名称、注册地所在园区发生变更怎么办?
1.初次申请企业填写最新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
2.已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发生名称变更、分园间注册地变更的,应在两个月内通过证书平台的【企业信息变更申请】中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或【企业园区变更申请】进行企业信息的网上变更,分园管委会进行核验并向中关村管委会报备后,企业可在注册地所属分园管委会领取变更后的有效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变,企业库中相关信息进行相应调整。
(十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8〕55号)与《关于加强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科园发〔2015〕23号)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对比《关于加强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科园发〔2015〕23号),《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8〕55号)的主要变化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
1.证书有效期由三年改为两年,以更好监测企业发展;
2.规范并完善细化纳入企业库的范围和条件,入库企业分为六类,且需按类型进行申报
3.规范、便捷企业申请入库的工作流程
4.加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的管理
(1)在办法中明确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的查看方式和更新时间;
(2)增加关于加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信用管理的内容:入库企业一经发现申报信息中存在严重虚假信息,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诚信合法经营、触犯法律法规行为,中关村管委会从企业库中删除,并由所属分园管委会通知企业收回证书;
(十五)《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8〕55号)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该政策实施后废除政策有哪些?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加强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科园发〔2015〕23号)同时废止。
二、 该政策其他需要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企业如何登录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忘记用户名和密码怎么办?
企业登录中关村示范区官网(zgcgw.beijing.gov.cn)“在线系统”—“服务平台”,点击“用户中心”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请选择“申请村高新”用户类型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注意:示范区官网网址没有“www”,可以在百度上搜索“中关村示范区”。
企业用户名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若企业忘记密码,进入“服务平台”后,点击“用户中心”进入用户登录界面,选择“申请村高新”用户类型后,点击下方的“忘记密码”,进入密码重置界面,填写企业注册时预留的相关信息后进行密码重置。若企业忘记注册时预留的邮箱时,请联系各自所属园区管委会进行邮箱重置后再进行密码重置。
(二)已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如何申报政策(资金)支持?
1.中关村示范区官网(http://zgcgw.beijing.gov.cn/)通知公告中会不定期更新政策(资金)申报通知。
2.申请分园管委会资金支持,需详询分园管委会。
(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市科委牵头受理,依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支持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是根据企业申请,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十六个分园管委会受理并审核的科技型企业,可得到中关村管委会和下属十六个分园管委会的重点关注和优先服务,如获得政策宣讲培训、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展览展示推荐和路演、提供开放实验室研发服务、信贷对接服务、创业培训相关服务等一系列专项服务和政策支持。
(四)企业申请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是否收费?
不收费。
(五)如何知道企业注册地是否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
中关村示范区包括十六个分园,分布在全市十六个区,结合每个区名命名该区内的中关村分园,例如:中关村海淀园、中关村西城园等,其中海淀区全域均可纳入中关村海淀园,其他分园的范围请详询各分园管委会。
(六)企业所属国民经济行业、高新技术领域、是否总部如何选择?
请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如实选择。
(七)上传的自主知识知识产权有无时间限制?
企业持有的有效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均可上传。
(八)资料提交后,发现申报时填写的资料或上传的附件有误,该怎么办?
联系注册地所属分园管委会,申请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
(九)企业申请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部分园区会根据园区审核情况请企业提供纸质材料,详询各分园管委会。
(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丢失,怎么办?
请联系注册地所在的分园管委会补打证书,补打证书需携带的具体资料请联系分园管委会。
(十一)企业申请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1.了解申报条件、办理流程、审核进度等情况,请按照注册地所属分园拨打园区咨询电话:
园 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海淀园 | 屈宁 | 88499152/88497360 |
丰台园 | 范博/张慧勇 | 63702158/63703853 |
昌平园 | 彭爱民 | 89701437 |
朝阳园 | 张浩琦 | 64312075/64317708 |
亦庄园 | 冷雪 | 67857682/67870716 |
西城园 | 郭海 | 68336192/82205556/82205558 |
东城园 | 杨扬 | 59260100-0608 |
石景山园 | 李丹 | 88930299 |
延庆园 | 陈刚 | 61164936 |
通州园 | 顾连月 | 61560076 |
大兴园 | 孙静 | 89292031 |
平谷园 | 刘建军 | 69988343 |
门头沟园 | 崔爱静 | 69803454 |
房山园 | 张德申 | 81312701 |
顺义园 | 张天旭 | 69497200 |
密云园 | 闫佳 | 89098215 |
怀柔园 | 蒋盟 | 61663624 |
办理机构 | 电话 |
北京市统计局 | 89150435 |
东城区统计局 | 65258800-8233 |
西城区统计局 | 82141554 |
朝阳区统计局 | 84681159 |
丰台区统计局 | 63442837 |
石景山统计局 | 68862644 |
海淀区统计局 | 52807919 |
门头沟统计局 | 69859420 |
房山区统计局 | 81312748 |
通州区统计局 | 69517573 |
顺义区统计局 | 89445113 |
昌平区统计局 | 89745516 |
大兴区统计局 | 81296057 |
怀柔区统计局 | 69641895 |
平谷区统计局 | 89994842 |
密云区统计局 | 69028187 |
延庆区统计局 | 69174697 |
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 | 67857531/67857576 |
4.中关村管委会:88827198
附件4
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参考模板)
1.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主营业务活动 | 请重点描述公司开展的实际业务情况,并体现企业所从事业务的高新技术特点。 | ||||
核心产品(服务)描述 | 可例举产品图片或者服务场景图片、软件界面等 | ||||
2.企业创新能力情况 | |||||
公司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核心资源或技术手段 |
指企业拥有的且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核心资源、技能、 知识或者组合的能力等。 |
||||
知识产权等总体 情况说明 |
介绍公司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情况 | ||||
3.公司取得的主要业务许可资格及资质 | |||||
证书名称 | 编号/代码 | 有效期 | 颁发日期 | 颁发单位 | |
(可自行插入多行) | |||||
4.近三年资助、获奖情况 | |||||
序号 | 资助/认定或获奖项目 | 时间 | 资助或认定或奖励颁发单位 |
金额 (万元) |
|
(可自行插入多行) | |||||
5.其他 | |||||
如企业入选知名榜单、获得荣誉称号、获得融资等情况 |
中关村管委会:
谨此确认,本公司对以上所填内容及所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反映期末从业人员情况的材料
(参考模板)
使用说明:
1.如企业在北京市统计直报网,填报过“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或“人力资源情况统计表”,请直接登录:https://202.96.40.10/bjstat_web/caLogin.do查询报表,下载并加盖公章上传。
注:上传“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人力资源情况统计表”二者之一即可。
2.如企业不曾填报过“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或“人力资源情况统计表”,请按照附件1自行填写,并加盖公章上传。
(参考模板)
使用说明:
1.如企业在北京市统计直报网,填报过“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或“人力资源情况统计表”,请直接登录:https://202.96.40.10/bjstat_web/caLogin.do查询报表,下载并加盖公章上传。
注:上传“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人力资源情况统计表”二者之一即可。
2.如企业不曾填报过“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或“人力资源情况统计表”,请按照附件1自行填写,并加盖公章上传。
附件
期末从业人员名单
企业(公章): 年 月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部门 | 职务 |
反映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的材料
(参考模板)
使用说明:
1.如企业在北京市统计直报网,填报过“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请直接登录:https://202.96.40.10/bjstat_web/caLogin.do查询报表,下载并加盖公章上传。
2.如企业不曾填报过“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请按照附件1自行填写,并加盖公章上传。
(参考模板)
使用说明:
1.如企业在北京市统计直报网,填报过“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请直接登录:https://202.96.40.10/bjstat_web/caLogin.do查询报表,下载并加盖公章上传。
2.如企业不曾填报过“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请按照附件1自行填写,并加盖公章上传。
附件
科技活动人员(含部门职务等信息)的名单
企业(公章): 年 月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部门 | 职务 |
反映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的材料
(参考模板)
使用说明:
1.如企业在北京市统计直报网,填报过“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请直接登录:https://202.96.40.10/bjstat_web/caLogin.do查询报表,下载并加盖公章上传。
2.如企业不曾填报过“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可采取以下2种方式之一提供证明材料:
(1)按照附件1对研发费用情况归集,并加盖公章上传;
(2)上传加盖公章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参考模板)
使用说明:
1.如企业在北京市统计直报网,填报过“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请直接登录:https://202.96.40.10/bjstat_web/caLogin.do查询报表,下载并加盖公章上传。
2.如企业不曾填报过“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可采取以下2种方式之一提供证明材料:
(1)按照附件1对研发费用情况归集,并加盖公章上传;
(2)上传加盖公章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
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纳税人名称(盖章): | |||
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 |||
序列 | 项目 | 发生额 | |
1 | 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小计 | ||
1.1 | 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 | ||
1.2 | 用于研发活动的服务费 | ||
1.3 | 用于研发活动的外协加工费 | ||
1.4 | 研发人员人工费 | ||
1.5 | 研发活动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 | ||
1.6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的折旧费 | ||
1.7 |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计算方法等)等的摊销费用 | ||
1.8 | 其他费用(含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 | ||
2 | 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小计 | ||
2.1 | 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经费支出 | ||
2.2 | 研发与生产共用的固定资产 | 仪器、设备(按使用时间进行分摊) | |
建筑物(按使用面积进行分摊) | |||
3 | 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小计 | ||
3.1 | 委托境内外单位进行研发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 ||
3.2 | 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研发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 ||
合计 |
指标解释:
1 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小计
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内部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不包括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购买专利等无形资产支出。对于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该指标直接抄取相应会计科目当年实际发生额,包括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含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等。对于在财务上未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该指标应分项目归集整理,即按项目分列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其他费用等支出项,再加上未列入项目经费的相关人员工资、管理和服务费用等支出取得。
1.1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
1.2用于研发活动的服务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相关的服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1.3用于研发活动的外协加工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加工费用。
1.4研发人员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计入。
(如有部队转业人员任职研发岗位,但社保等不在本公司内缴纳,需提供聘书、劳务合同、情况说明等材料。)
1.5研发活动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原材料费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实施研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用配件、外购半成品,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计入。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计入。
1.6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的折旧费
仪器和设备指报告期内企业固定资产中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科技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折旧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实施研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1.7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计算方法等)等的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指报告期内企业因研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计入。
1.8其他费用(含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
2 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小计
2.1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经费支出
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形成的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价。
2.2研发与生产共用的固定资产
仪器、设备
当年购置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按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不再按使用时间进行分摊。
建筑物
研发与生产共用的建筑物企业应对建筑物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使用面积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计入。
3 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小计
指报告期内企业委托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境内高等学校、境内企业及国外或港澳台机构开展研发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
3.1委托境内外单位进行研发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受托方不得再计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
3.2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研发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
附件9
反映企业总部性质的组织架构资料
(参考模板)
可采取(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证明:
1. 组织架构图;
2. 企业官方网站上,关于企业是“总部企业”的介绍截图。
附件10
反映企业实缴税费的材料
(参考模板)
使用说明:
1.如企业在北京市统计直报网,填报过“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统计表”,请直接登录:https://202.96.40.10/bjstat_web/caLogin.do查询报表,下载并加盖公章上传。
2.如企业不曾填报过“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统计表”,可对企业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等(不含关税和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自行归集,提供归集表,证明企业实缴税费,并加盖公章上传。
附件10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一、分类目的和作用
(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
(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在本分类中,如国民经济某行业小类仅部分活动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则在行业代码后加“*”做标识,并对属于文化生产活动的内容进行说明;如国民经济某行业小类全部纳入文化及相关产业,则小类类别名称与行业类别名称完全一致。
(二)本分类全部小类对应或包含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应的行业小类中,具体范围和说明可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三)本分类01-06大类为文化核心领域,07-09大类为文化相关领域。
六、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
一、分类目的和作用
(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
(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在本分类中,如国民经济某行业小类仅部分活动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则在行业代码后加“*”做标识,并对属于文化生产活动的内容进行说明;如国民经济某行业小类全部纳入文化及相关产业,则小类类别名称与行业类别名称完全一致。
(二)本分类全部小类对应或包含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应的行业小类中,具体范围和说明可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三)本分类01-06大类为文化核心领域,07-09大类为文化相关领域。
六、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
表1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
代 码 | 类别名称 | 说 明 |
行业分类 代码 |
||
大类 | 中类 |
小 类 |
|||
文化核心领域 | 本领域包括01-06大类。 | ||||
01 | 新闻信息服务 | ||||
011 | 新闻服务 | ||||
0110 | 新闻业 | 包括新闻采访、编辑、发布和其他新闻服务。 | 8610 | ||
012 | 报纸信息服务 | ||||
0120 | 报纸出版 | 包括党报出版、综合新闻类报纸出版和其他报纸出版服务。 | 8622 | ||
013 | 广播电视信息服务 | ||||
0131 | 广播 | 指广播节目的现场制作、播放及其他相关活动,还包括互联网广播。 | 8710 | ||
0132 | 电视 | 指有线和无线电视节目的现场制作、播放及其他相关活动,还包括互联网电视。 | 8720 | ||
0133 | 广播电视集成播控 | 指IP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集成播控,还包括普通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控。 | 8740 | ||
014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
0141 | 互联网搜索服务 | 指互联网中的特殊站点,专门用来帮助人们查找存储在其他站点上的信息。 | 6421 | ||
0142 | 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 | 包括网上新闻、网上软件下载、网上音乐、网上视频、网上图片、网上动漫、网上文学、网上电子邮件、网上新媒体、网上信息发布、网站导航和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 6429 | ||
02 | 内容创作生产 | ||||
021 | 出版服务 | ||||
0211 | 图书出版 | 包括书籍出版、课本类书籍出版和其他图书出版服务。 | 8621 | ||
0212 | 期刊出版 | 包括综合类杂志出版,经济、哲学、社会科学类杂志出版,自然科学、技术类杂志出版,文化、教育类杂志出版,少儿读物类杂志出版和其他杂志出版服务。 | 8623 | ||
0213 | 音像制品出版 | 包括录音制品出版和录像制品出版服务。 | 8624 | ||
0214 | 电子出版物出版 | 包括马列毛泽东思想、哲学等分类别电子出版物,综合类电子出版物和其他电子出版物出版服务。 | 8625 | ||
0215 | 数字出版 | 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出版服务。 | 8626 | ||
0216 | 其他出版业 | 指其他出版服务。 | 8629 | ||
022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
0221 | 影视节目制作 | 指电影、电视和录像(含以磁带、光盘为载体)节目的制作活动,该节目可以作为电视、电影播出、放映,也可以作为出版、销售的原版录像带(或光盘),还可以在其他场合宣传播放,还包括影视节目的后期制作,但不包括电视台制作节目的活动。 | 8730 | ||
0222 | 录音制作 | 指从事录音节目、音乐作品的制作活动,其节目或作品可以在广播电台播放,也可以制作成出版、销售的原版录音带(磁带或光盘),还可以在其他宣传场合播放,但不包括广播电台制作节目的活动。 | 8770 | ||
023 | 创作表演服务 | ||||
0231 | 文艺创作与表演 | 指文学、美术创造和表演艺术(如戏曲、歌舞、话剧、音乐、杂技、马戏、木偶等表演艺术)等活动。 | 8810 | ||
0232 | 群众文体活动 | 指对各种主要由城乡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管理活动。 | 8870 | ||
0233 | 其他文化艺术业 | 包括网络(手机)文化服务,史料、史志编辑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和评估服务,街头报刊橱窗管理服务和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服务。 | 8890 | ||
024 | 数字内容服务 | ||||
0241 | 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 | 指将动漫和游戏中的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信息内容运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加工、处理、制作并整合应用的服务,使其通过互联网传播,在计算机、手机、电视等终端播放,在存储介质上保存。 | 6572 | ||
0242 | 互联网游戏服务 | 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以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和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旨在实现娱乐、休闲、交流和取得虚拟成就的具有可持续性的个体性多人在线游戏。包括互联网电子竞技服务。 | 6422 | ||
0243 | 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 | 仅指通用应用软件中的多媒体软件、游戏动漫软件、数字出版软件开发。该小类包含在应用软件开发行业小类中。 | 6513* | ||
0244 | 增值电信文化服务 | 仅指固定网增值电信、移动网增值电信、其他增值电信中的文化服务。该小类包含在其他电信服务行业小类中。 | 6319* | ||
0245 | 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 | 仅指文化宣传领域数字内容服务。该小类包含在其他数字内容服务行业小类中。 | 6579* | ||
025 | 内容保存服务 | ||||
0251 | 图书馆 | 包括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专业图书馆和其他图书馆管理服务。 | 8831 | ||
0252 | 档案馆 | 包括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档案馆、事业单位档案馆和其他档案馆管理服务。 | 8832 | ||
0253 |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指对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活动;对我国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意识、节庆活动,有关的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活动。 | 8840 | ||
0254 | 博物馆 | 指收藏、研究、展示文物和标本的博物馆的活动,以及展示人类文化、艺术、 科技、文明的美术馆、艺术馆、展览馆、科技馆、天文馆等管理活动。 | 8850 | ||
0255 | 烈士陵园、纪念馆 | 包括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馆管理服务。 | 8860 | ||
026 | 工艺美术品制造 | ||||
0261 | 雕塑工艺品制造 | 指以玉石、宝石、象牙、角、骨、贝壳等硬质材料,木、竹、椰壳、树根、软木等天然植物,以及石膏、泥、面、塑料等为原料,经雕刻、琢、磨、捏或塑等艺术加工而制成的各种供欣赏和实用的工艺品的制作活动。 | 2431 | ||
0262 | 金属工艺品制造 | 指以金、银、铜、铁、锡等各种金属为原料,经过制胎、浇铸、锻打、錾刻、搓丝、焊接、纺织、镶嵌、点兰、烧制、打磨、电镀等各种工艺加工制成的造型美观、花纹图案精致的工艺美术品的制作活动。 | 2432 | ||
0263 | 漆器工艺品制造 | 指将半生漆、腰果漆加工调配成各种鲜艳的漆料,以木、纸、塑料、铜、布等作胎,采用推光、雕填、彩画、镶嵌、刻灰等传统工艺和现代漆器工艺进行的工艺制品的制作活动。 | 2433 | ||
0264 | 花画工艺品制造 | 指以绢、丝、绒、纸、涤纶、塑料、羽毛、通草以及鲜花草等为原料,经造型设计、模压、剪贴、干燥等工艺精制而成的花、果、叶等人造花类工艺品,以画面出现、可以挂或摆的具有欣赏性、装饰性的画类工艺品的制作活动。 | 2434 | ||
0265 | 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制造 | 指以竹、藤、棕、草、柳、葵、麻等天然植物纤维为材料,经编织或镶嵌而成具有造型艺术或图案花纹,以欣赏为主的工艺陈列品以及工艺实用品的制作活动。 | 2435 | ||
0266 | 抽纱刺绣工艺品制造 | 指以棉、麻、丝、毛及人造纤维纺织品等为主要原料,经设计、刺绣、抽、拉、钩等工艺加工各种生活装饰用品,以及以纺织品为主要原料,经特殊手工工艺或民间工艺方法加工成各种具有较强装饰效果的生活用纺织品的制作活动。 | 2436 | ||
0267 | 地毯、挂毯制造 | 指以羊毛、丝、棉、麻及人造纤维等为原料,经手工编织、机织、栽绒等方式加工而成的各种具有装饰性的地面覆盖物或可用于悬挂、垫坐等用途的生活装饰用品的制作活动。 | 2437 | ||
0268 | 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 | 指以金、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合金以及钻石、宝石、玉石、翡翠、珍珠等为原料,经金属加工和连结组合、镶嵌等工艺加工制作各种图案的装饰品的制作活动。 | 2438 | ||
0269 | 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指其他工艺美术品的制造活动。 | 2439 | ||
027 | 艺术陶瓷制造 | ||||
0271 | 陈设艺术陶瓷制造 | 指以粘土、瓷土、瓷石、长石、石英等为原料,经制胎、施釉、装饰、烧制等工艺制成,主要供欣赏、装饰的陶瓷工艺美术品制造。 | 3075 | ||
0272 | 园艺陶瓷制造 | 指专门为园林、公园、室外景观的摆设或具有一定功能的大型陶瓷制造。 | 3076 | ||
03 | 创意设计服务 | ||||
031 | 广告服务 | ||||
0311 | 互联网广告服务 | 指提供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其他互联网广告服务。包括网络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种互联网终端的广告的服务。 | 7251 | ||
0312 | 其他广告服务 | 指除互联网广告以外的广告服务。 | 7259 | ||
032 | 设计服务 | ||||
0321 | 建筑设计服务 | 仅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体育、休闲娱乐工程,室内装饰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该小类包含在工程设计活动行业小类中。 | 7484* | ||
0322 | 工业设计服务 | 指独立于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和生产工艺设计,不包括工业产品生产环境设计、产品传播设计、产品设计管理等活动。 | 7491 | ||
0323 | 专业设计服务 | 包括时装、包装装潢、多媒体、动漫及衍生产品、饰物装饰、美术图案、展台、模型和其他专业设计服务。 | 7492 | ||
04 | 文化传播渠道 | ||||
041 | 出版物发行 | ||||
0411 | 图书批发 | 包括书籍、课本和其他图书的批发和进出口。 | 5143 | ||
0412 | 报刊批发 | 包括报纸、杂志的批发和进出口。 | 5144 | ||
0413 | 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批发 | 包括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和进出口。 | 5145 | ||
0414 | 图书、报刊零售 | 包括图书零售服务,报纸、杂志专门零售服务,图书、报刊固定摊点零售服务。 | 5243 | ||
0415 | 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零售 | 包括音像制品专门零售店、电子出版物专门零售、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固定摊点零售服务。 | 5244 | ||
0416 | 图书出租 | 指各种图书出租服务,不包括图书馆的租书业务。 | 7124 | ||
0417 | 音像制品出租 | 指各种音像制品出租服务,不包括以销售音像制品为主的出租音像活动。 | 7125 | ||
042 | 广播电视节目传输 | ||||
0421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 指有线广播电视网和信号的传输服务。 | 6321 | ||
0422 |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 指无线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服务。 | 6322 | ||
0423 | 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 | 包括卫星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覆盖与接收服务,卫星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接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测试、监测等服务。 | 6331 | ||
043 | 广播影视发行放映 | ||||
0431 | 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 | 包括电影发行和进出口交易、非电视台制作的电视节目发行和进出口服务。 | 8750 | ||
0432 | 电影放映 | 指专业电影院以及设在娱乐场所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电影放映等活动。 | 8760 | ||
044 | 艺术表演 | ||||
0440 | 艺术表演场馆 | 指有观众席、舞台、灯光设备,专供文艺团体演出的场所管理活动。 | 8820 | ||
045 | 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 | ||||
0450 | 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 | 仅包括互联网演出购票平台、娱乐应用服务平台、音视频服务平台、读书平台、艺术品鉴定拍卖平台和文化艺术平台。该小类包含在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行业小类中。 | 6432* | ||
046 | 艺术品拍卖及代理 | ||||
0461 | 艺术品、收藏品拍卖 | 指艺术品、收藏品拍卖活动。包括艺(美)术品拍卖服务、文物拍卖服务、古董和字画拍卖服务。 | 5183 | ||
0462 | 艺术品代理 | 指艺术品代理活动。包括字画代理、古玩收藏品代理、画廊艺术经纪代理和其他艺术品代理。 | 5184 | ||
047 | 工艺美术品销售 | ||||
0471 | 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 指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的批发活动。 | 5146 | ||
0472 | 珠宝首饰零售 | 指珠宝首饰的零售活动。 | 5245 | ||
0473 |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 指专门经营具有收藏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工艺品、艺术品、古玩、字画、邮品等的店铺零售活动。 | 5246 | ||
05 | 文化投资运营 | ||||
051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0510 | 文化投资与资产管理 | 仅指政府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后,成立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和文化行业管理机构的活动;文化投资活动,不包括资本市场的投资。该小类包含在投资与资产管理行业小类中。 | 7212* | ||
052 | 运营管理 | ||||
0521 | 文化企业总部管理 | 仅指文化企业总部的活动,其对外经营业务由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或单独核算单位承担,还包括派出机构的活动(如办事处等)。该小类包含在企业总部管理行业小类中。 | 7211* | ||
0522 | 文化产业园区管理 | 仅指非政府部门的文化产业园区管理服务。该小类包含在园区管理服务行业小类中。 | 7221* | ||
06 |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 ||||
061 | 娱乐服务 | ||||
0611 | 歌舞厅娱乐活动 | 指各种歌舞厅娱乐活动。 | 9011 | ||
0612 | 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 | 指各种电子游艺厅娱乐服务。 | 9012 | ||
0613 | 网吧活动 | 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的服务。 | 9013 | ||
0614 | 其他室内娱乐活动 | 包括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室内手工制作娱乐服务和其他室内娱乐服务。 | 9019 | ||
0615 | 游乐园 | 指配有大型娱乐设施的室外娱乐活动及以娱乐为主的活动。 | 9020 | ||
0616 | 其他娱乐业 | 指公园、海滩和旅游景点内小型设施的娱乐活动及其他娱乐活动。 | 9090 | ||
062 | 景区游览服务 | ||||
0621 | 城市公园管理 | 指主要为人们提供休闲、观赏、游览以及开展科普活动的城市各类公园管理活动。 | 7850 | ||
0622 | 名胜风景区管理 | 指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管理和保护活动,以及对环境优美、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活动。 | 7861 | ||
0623 | 森林公园管理 | 指国家自然保护区、名胜景区以外的,以大面积人工林或天然林为主体而建设的公园管理活动。 | 7862 | ||
0624 | 其他游览景区管理 | 指其他未列明的游览景区的管理活动。 | 7869 | ||
0625 | 自然遗迹保护管理 | 包括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古生物遗迹保护管理等。 | 7712 | ||
0626 | 动物园、水族馆管理服务 | 指以保护、繁殖、科学研究、科普、供游客观赏为目的,饲养野生动物场所的管理服务。 | 7715 | ||
0627 | 植物园管理服务 | 指以调查、采集、鉴定、引种、驯化、保存、推广、科普为目的,并供游客游憩、观赏的园地管理服务。 | 7716 | ||
063 | 休闲观光游览服务 | ||||
0631 | 休闲观光活动 | 指以农林牧渔业、制造业等生产和服务领域为对象的休闲观光旅游活动。 | 9030 | ||
0632 | 观光游览航空服务 | 指直升机、热气球等游览飞行服务。 | 5622 | ||
文化相关领域 | 本领域包括07-09大类。 | ||||
07 |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 ||||
071 | 文化辅助用品制造 | ||||
0711 | 文化用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 仅指未涂布印刷书写用纸、涂布类印刷用纸、感应纸及纸板制造。该小类包含在机制纸及纸板制造行业小类中。 | 2221* | ||
0712 | 手工纸制造 | 指采用手工操作成型,制成纸的生产活动。包括手工纸(宣纸、国画纸、其他手工纸)及手工纸板。 | 2222 | ||
0713 |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 指由颜料、联接料(植物油、矿物油、树脂、溶剂)和填充料经过混合、研磨调制而成,用于印刷的有色胶浆状物质,以及用于计算机打印、复印机用墨等的生产活动。 | 2642 | ||
0714 | 工艺美术颜料制造 | 指油画、水粉画、广告等艺术用颜料的制造。 | 2644 | ||
0715 | 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 | 指电影、照相、医用、幻灯及投影用感光材料、冲洗套药,磁、光记录材料,光纤维通讯用辅助材料,及其专用化学制剂的制造。 | 2664 | ||
072 | 印刷复制服务 | ||||
0721 | 书、报刊印刷 | 指书、报刊的印刷活动。 | 2311 | ||
0722 | 本册印制 | 指由各种纸及纸板制作的,用于书写和其他用途的本册生产活动。 | 2312 | ||
0723 |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指根据一定的商品属性、形态,采用一定的包装材料,经过对商品包装的造型结构艺术和图案文字的设计与安排来装饰美化商品的印刷,以及其他印刷活动。 | 2319 | ||
0724 |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 指专门企业从事的装订、压印媒介制造等与印刷有关的服务。 | 2320 | ||
0725 | 记录媒介复制 | 指将母带、母盘上的信息进行批量翻录的生产活动。 | 2330 | ||
0726 | 摄影扩印服务 | 包括摄影服务、照片扩印及处理服务。 | 8060 | ||
073 | 版权服务 | ||||
0730 | 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 | 仅指版权服务、文化软件服务。该小类包含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小类中。 | 7520* | ||
074 | 会议展览服务 | ||||
0740 | 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 | 指以会议为主,也可附带展览及其他相关的活动形式,包括项目策划组织、场馆租赁保障、相关服务。 |
7281-7284 7289 |
||
075 | 文化经纪代理服务 | ||||
0751 | 文化活动服务 | 指策划、组织、实施各类文化、晚会、娱乐、演出、庆典、节日等活动的服务。 | 9051 | ||
0752 | 文化娱乐经纪人 | 指各种文化娱乐经纪人活动。包括演员挑选、推荐服务,艺术家、作家经纪人服务,演员经纪人服务,模特经纪人服务,其他演员、艺术家经纪人服务。 | 9053 | ||
0753 | 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 指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活动。 | 9059 | ||
0754 | 婚庆典礼服务 | 仅指婚庆礼仪服务。该小类包含在婚姻服务行业小类中。 | 8070* | ||
0755 | 文化贸易代理服务 | 仅指文化贸易代理服务。该小类包含在贸易代理行业小类中。 | 5181* | ||
0756 | 票务代理服务 | 指除旅客交通票务代理外的各种票务代理服务。 | 7298 | ||
076 | 文化设备(用品)出租服务 | ||||
0761 | 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 | 指各种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活动。 | 7121 | ||
0762 | 文化用品设备出租 | 指各种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活动。 | 7123 | ||
077 | 文化科研培训服务 | ||||
0771 | 社会人文科学研究 | 指各种社会人文科学研究活动。 | 7350 | ||
0772 | 学术理论社会(文化 )团体 | 仅指学术理论社会团体、文化团体的服务。该小类包含在专业性团体行业小类中。 | 9521* | ||
0773 | 文化艺术培训 | 指国家学校教育制度以外,由正规学校或社会各界办的文化艺术培训活动,不包括少年儿童的课外艺术辅导班。 | 8393 | ||
0774 | 文化艺术辅导 | 仅包括美术、舞蹈、音乐、书法和武术等辅导服务。该小类包含在其他未列明教育行业小类中。 | 8399* | ||
08 | 文化装备生产 | ||||
081 | 印刷设备制造 | ||||
0811 | 印刷专用设备制造 | 指使用印刷或其他方式将图文信息转移到承印物上的专用生产设备的制造。 | 3542 | ||
0812 | 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 | 指各种用途的复印设备和集复印、打印、扫描、传真为一体的多功能一体机的制造;以及主要用于办公室的胶印设备、文字处理设备及零件的制造。 | 3474 | ||
082 |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制造及销售 | ||||
08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 | 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射设备及器材的制造。 | 3931 | ||
0822 | 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制造 | 指专业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的制造,但不包括家用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的制造。 | 3932 | ||
0823 | 广播电视专用配件制造 | 指专业用录像重放及其他配套的广播电视设备的制造,但不包括家用广播电视装置的制造。 | 3933 | ||
0824 | 专业音响设备制造 | 指广播电视、影剧院、录音棚、会议、各种场地等专业用录音、音响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的制造。 | 3934 | ||
0825 | 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 指应用电视设备、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和器材的制造。 | 3939 | ||
0826 | 广播影视设备批发 | 指广播影视设备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 5178 | ||
0827 | 电影机械制造 | 指各种类型或用途的电影摄影机、电影录音摄影机、影像放映机及电影辅助器材和配件的制造。 | 3471 | ||
083 | 摄录设备制造及销售 | ||||
0831 | 影视录放设备制造 | 指非专业用录像机、摄像机、激光视盘机等影视设备整机及零部件的制造,包括教学用影视设备的制造,但不包括广播电视等专业影视设备的制造。 | 3953 | ||
0832 | 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 指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经允许生产并主要用于娱乐的智能无人飞行器的制造。该小类包含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行业小类中。 | 3963* | ||
0833 | 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 | 指通过媒体将在电子成像器件上的文字图像、胶片上的文字图像、纸张上的文字图像及实物投射到银幕上的各种设备、器材及零配件的制造。 | 3472 | ||
0834 | 照相机及器材制造 | 指各种类型或用途的照相机的制造。包括用以制备印刷板,用于水下或空中照相的照相机制造,以及照相机用闪光装置、摄影暗室装置和零件的制造。 | 3473 | ||
0835 | 照相器材零售 | 指照相器材专门零售。 | 5248 | ||
084 | 演艺设备制造及销售 | ||||
0841 | 舞台及场地用灯制造 | 指演出舞台、演出场地、运动场地、大型活动场地用灯制造。 | 3873 | ||
0842 | 舞台照明设备批发 | 仅指各类舞台照明设备的批发。该小类包含在电气设备批发行业小类中。 | 5175* | ||
085 | 游乐游艺设备制造 | ||||
0851 | 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制造 | 指主要安装在公园、游乐园、水上乐园、儿童乐园等露天游乐场所的电动及非电动游乐设备和游艺器材的制造。 | 2461 | ||
0852 | 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 | 指主要供室内、桌上等游艺及娱乐场所使用的游乐设备、游艺器材和游艺娱乐用品,以及主要安装在室内游乐场所的电子游乐设备的制造。 | 2462 | ||
0853 | 其他娱乐用品制造 | 指其他未列明的娱乐用品制造。 | 2469 | ||
086 | 乐器制造及销售 | ||||
0861 | 中乐器制造 | 指各种中乐器的制造活动。 | 2421 | ||
0862 | 西乐器制造 | 指各种西乐器的制造活动。 | 2422 | ||
0863 | 电子乐器制造 | 指各种电子乐器的制造活动。 | 2423 | ||
0864 | 其他乐器及零件制造 | 指其他未列明的乐器、乐器零件及配套产品的制造。 | 2429 | ||
0865 | 乐器批发 | 指各种乐器的批发活动。 | 5147 | ||
0866 | 乐器零售 | 指各种乐器的零售活动。 | 5247 | ||
09 |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 ||||
091 | 文具制造及销售 | ||||
0911 | 文具制造 | 指办公、学习等使用的各种文具的制造。 | 2411 | ||
0912 | 文具用品批发 | 指文具用品的批发活动。 | 5141 | ||
0913 | 文具用品零售 | 指文具用品的零售活动。 | 5241 | ||
092 | 笔墨制造 | ||||
0921 | 笔的制造 | 指用于学习、办公或绘画等用途的各种笔制品的制造。 | 2412 | ||
0922 | 墨水、墨汁制造 | 指各种墨水、墨汁及墨汁类似品的制造活动。 | 2414 | ||
093 | 玩具制造 | ||||
0930 | 玩具制造 | 指以儿童为主要使用者,用于玩耍、智力开发等娱乐器具的制造。 |
2451-2456 2459 |
||
094 | 节庆用品制造 | ||||
0940 | 焰火、鞭炮产品制造 | 指节日、庆典用焰火及民用烟花、鞭炮等产品的制造。 | 2672 | ||
095 | 信息服务终端制造及销售 | ||||
0951 | 电视机制造 | 指非专业用电视机制造。包括彩色、黑白电视机以及其他视频设备(移动电视机和其他未列明视频设备)的制造。 | 3951 | ||
0952 | 音响设备制造 | 指非专业用音箱、耳机、组合音响、功放、无线电收音机、收录音机等音响设备的制造。 | 3952 | ||
0953 | 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 | 指由用户穿戴和控制,并且自然、持续地运行和交互的个人移动计算文化设备产品的制造。该小类包含在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行业小类中。 | 3961* | ||
0954 | 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 指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活动。该小类包含在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行业小类中。 | 3969* | ||
0955 | 家用视听设备批发 | 指家用视听设备批发活动。 | 5137 | ||
0956 | 家用视听设备零售 | 指专门经营电视、音响设备、摄录像设备等的店铺零售活动。 | 5271 | ||
0957 | 其他文化用品批发 | 包括玩具批发服务以及玩具、游艺及娱乐用品、照相器材和其他文化娱乐用品批发和进出口。 | 5149 | ||
0958 | 其他文化用品零售 | 指专门经营游艺用品及其他未列明文化用品的店铺零售活动。 | 5249 | ||
注:行业分类代码后标有“*”的表示该行业类别仅有部分内容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 |
序号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 | 文化及相关产业类别名称及小类代码 | 文化生产活动的内容 |
1 | 应用软件开发 (6513*) | 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0243) | 包括应用软件开发中的多媒体软件、游戏动漫软件、数字出版软件开发活动。 |
2 |
其他电信服务 (6319*) |
增值电信文化服务 (0244) | 仅指固定网增值电信、移动网增值电信、其他增值电信中的文化服务,包括手机报、个性化铃音等业务服务。 |
3 | 其他数字内容服务(6579*) | 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 (0245) | 仅指文化宣传领域数字内容服务。 |
4 |
工程设计活动 (7484*) |
建筑设计服务 (0321) | 仅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体育、休闲娱乐工程,室内装饰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服务。 |
5 | 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6432*) | 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 (0450) | 仅包括互联网演出购票平台、娱乐应用服务平台、音视频服务平台、读书平台、艺术品鉴定拍卖平台和文化艺术平台。 |
6 |
投资与资产管理 (7212*) |
文化投资与资产管理 (0510) | 指政府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后,成立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和文化行业管理机构的活动;文化投资活动,不包括资本市场的投资。 |
7 |
企业总部管理 (7211*) |
文化企业总部管理 (0521) | 指不具体从事对外经营业务,只负责文化企业的重大决策、资产管理,协调管理下属各机构和内部日常工作的文化企业总部的活动,其对外经营业务由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或单独核算单位承担,还包括派出机构的活动(如办事处等)。 |
8 |
园区管理服务 (7221*) |
文化产业园区管理 (0522) | 仅指非政府部门的文化产业园区管理服务。 |
9 |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2221*) | 文化用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0711) | 包括未涂布印刷书写用纸制造、涂布类印刷用纸制造、感应纸及纸板制造。 |
10 |
知识产权服务 (7520*) |
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 (0730) | 版权服务包括版权代理服务,版权鉴定服务,版权咨询服务,著作权登记服务,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服务,版权交易、版权贸易服务和其他版权服务。文化软件服务指与文化有关的软件服务,包括软件代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鉴定等服务。 |
11 |
婚姻服务 (8070*) |
婚庆典礼服务 (0754) | 指婚庆礼仪服务。包括婚礼策划、组织服务,婚礼租车服务,婚礼用品出租服务,婚礼摄像服务和其他婚姻服务。 |
12 |
贸易代理 (5181*) |
文化贸易代理服务 (0755) | 包括文化用品、图书、音像、文化用家用电器和广播电视器材等国际国内贸易代理服务。 |
13 |
专业性团体 (9521*) |
学术理论社会(文化)团体 (0772) | 学术理论社会团体包括党的理论研究、史学研究、思想工作研究、社会人文科学研究等团体的服务。文化团体包括新闻、图书、报刊、音像、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演员、作家、文学艺术、美术家、摄影家、文物、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游乐园、公园、文艺理论研究、民族文化等团体的服务。 |
14 |
其他未列明教育 (8399*) |
文化艺术辅导 (0774) | 包括美术、舞蹈、音乐、书法和武术等辅导服务。 |
15 | 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3963*) | 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0832) | 指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经允许生产并主要用于娱乐的智能无人飞行器的制造。 |
16 |
电气设备批发 (5175*) |
舞台照明设备批发 (0842) | 包括各类舞台照明设备的批发。 |
17 |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3961*) | 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 (0953) | 指由用户穿戴和控制,并且自然、持续地运行和交互的个人移动计算文化设备产品的制造。 |
18 | 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9*) | 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0954) | 仅指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活动。 |
附件12
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
(2018)
一、分类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的要求,为满足国家制定高技术服务业有关政策和加强高技术服务业宏观管理的需要,建立高技术服务业统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参照国际相关分类标准并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高技术服务业界定和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三、编制原则
(一)本分类主要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为指导,并结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技术服务业的范围及分类。
(二)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高技术服务业范畴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本分类能够满足有关部门对高技术服务业管理的需要,同时兼顾统计上的可操作性。
(四)本分类借鉴国际组织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界定以及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将信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纳入高技术服务业范畴。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1位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2位数字表示,第1位为大类代码,共有25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中类代码,共有97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 ×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五、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分类中小类的具体范围说明可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二)本分类在《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的基础上修订完成,采用了原分类的基本结构框架。
(三)本分类中的“*”,表示该类别仅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中的部分活动。
六、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表
代码 | 名 称 | 行业分类代码 | 说 明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1 | 信息服务 | ||||
11 | 信息传输服务 | ||||
1101 | 固定电信服务 | 6311 | |||
1102 | 移动电信服务 | 6312 | |||
1103 | 其他电信服务 | 6319 | |||
1104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 6321 | |||
1105 |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 6322 | |||
1106 | 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 | 6331 | |||
1107 | 其他卫星传输服务 | 6339 | |||
12 | 信息技术服务 | ||||
1201 |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 6410 | |||
1202 | 互联网搜索服务 | 6421 | |||
1203 | 其他互联网服务 | 6490 | |||
1204 | 基础软件开发 | 6511 | |||
1205 | 支撑软件开发 | 6512 | |||
1206 | 应用软件开发 | 6513 | |||
1207 | 其他软件开发 | 6519 | |||
1208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6531 | |||
1209 | 物联网技术服务 | 6532 | |||
1210 | 运行维护服务 | 6540 | |||
1211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6560 | |||
1212 | 互联网安全服务 | 6440 | |||
1213 | 互联网数据服务 | 6450 | |||
1214 |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 6550 | |||
1215 | 集成电路设计 | 6520 | |||
1216 | 呼叫中心 | 6591 | |||
1299 | 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 6599 | |||
13 | 数字内容及相关服务 | ||||
1301 | 地理遥感信息服务 | 6571 | |||
1302 | 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 | 6572 | |||
1303 | 其他数字内容服务 | 6579 | |||
1304 | 互联网游戏服务 | 6422 | |||
1305 | 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 | 6429 | |||
1306 | 电子出版物出版 | 8625 | |||
1307 | 数字出版 | 8626 | |||
1308 | 互联网广播 | 8710* | 指互联网广播节目播出服务。 | ||
1309 | 互联网电视 | 8720* | 指互联网电视节目播出服务和移动电视节目播出服务。 | ||
1310 | 广播电视集成播控 | 8740 | |||
1311 | 其他文化艺术 | 8890* | 指通过网络(手机)提供文化内容的活动。 | ||
2 | 电子商务服务 | ||||
21 | 互联网平台 | ||||
2101 | 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 | 6431 | |||
2102 | 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 | 6432 | |||
2103 | 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 | 6433 | |||
2104 |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 6434 | |||
2199 | 其他互联网平台 | 6439 | |||
22 | 电子商务支付服务 | ||||
2200 | 非金融机构网络支付服务 | 6930* | 指网络支付活动。 | ||
23 | 电子商务信用服务 | ||||
2300 | 电子商务信用服务 | 7295* | 指对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工,并提供相关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等活动。 | ||
3 | 检验检测服务 | ||||
31 | 质检技术服务 | ||||
3101 | 检验检疫服务 | 7451 | |||
3102 | 检测服务 | 7452 | |||
3103 | 计量服务 | 7453 | |||
3104 | 标准化服务 | 7454 | |||
3105 | 认证认可服务 | 7455 | |||
3199 | 其他质检技术服务 | 7459 | |||
4 | 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 | ||||
41 | 气象服务 | ||||
4100 | 气象服务 | 7410 | |||
42 | 地震服务 | ||||
4200 | 地震服务 | 7420 | |||
43 | 海洋服务 | ||||
4301 | 海洋气象服务 | 7431 | |||
4302 | 海洋环境服务 | 7432 | |||
4399 | 其他海洋服务 | 7439 | |||
44 |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 ||||
4401 | 遥感测绘服务 | 7441 | |||
4499 | 其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 7449 | |||
45 | 地质勘查 | ||||
4501 | 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 7471 | |||
4502 |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 | 7472 | |||
4503 | 水、二氧化碳等矿产地质勘查 | 7473 | |||
4504 | 基础地质勘查 | 7474 | |||
4505 | 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 7475 | |||
46 | 工程技术 | ||||
4601 | 工程管理服务 | 7481 | |||
4602 | 工程监理服务 | 7482 | |||
4603 | 工程勘察活动 | 7483 | |||
4604 | 工程设计活动 | 7484 | |||
4605 | 规划设计管理 | 7485 | |||
4606 | 土地规划服务 | 7486 | |||
5 | 研发与设计服务 | ||||
51 |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5100 |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7310 | |||
52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5200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7320 | |||
53 | 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5300 | 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7330 | |||
54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5400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7340 | |||
55 | 设计服务 | ||||
5501 | 工业设计服务 | 7491 | |||
5502 | 专业设计服务 | 7492 | |||
6 |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 ||||
61 | 技术推广服务 | ||||
6101 | 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 | 7511 | |||
6102 | 生物技术推广服务 | 7512 | |||
6103 |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 7513 | |||
6104 | 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 7514 | |||
6105 |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 | 7515 | |||
6106 |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 | 7516 | |||
6107 | 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 | 7517 | |||
6199 | 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 7519 | |||
62 | 科技中介服务 | ||||
6201 | 科技中介服务 | 7530 | |||
6202 | 创业空间服务 | 7540 | |||
63 |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
6300 |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7590 | |||
7 |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 | ||||
71 | 知识产权服务 | ||||
7100 | 知识产权服务 | 7520 | |||
72 |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 | ||||
7201 | 知识产权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 7231* | 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服务。 | ||
7299 | 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 7239* | 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调解、仲裁等服务。 | ||
8 | 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 | ||||
81 | 环境与生态监测 | ||||
8101 | 环境保护监测 | 7461 | |||
8102 | 生态资源监测 | 7462 | |||
8103 |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 | 7463 | |||
82 | 环境治理业 | ||||
8201 | 水污染治理 | 7721 | |||
8202 | 大气污染治理 | 7722 | |||
8203 | 固体废物治理 | 7723 | |||
8204 | 危险废物治理 | 7724 | |||
8205 | 放射性废物治理 | 7725 | |||
8206 |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 | 7726 | |||
8207 | 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 | 7727 | |||
8299 | 其他污染治理 | 7729 | |||
9 | 其他高技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