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引导驻区创新型企业、新型研发平台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跨界协作,提升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创新能力,促进原创知识和技术产出,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京海发〔2014〕9号),制定发布2019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承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新认定创新平台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积极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对承担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项目,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对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本专项奖励面向本申报指南发布前批复的最新一批创新平台、2018年度内立项的科技计划,和2018年度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每家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可获得的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一)创新平台奖励
鼓励承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1、对参与承建国家科技部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改委认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信部认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
2、对年度新获得北京市科委认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
(二)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
鼓励积极参与或主持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
1、对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单位要求为前五参与单位。
2、对主持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
(三)科技奖奖励
鼓励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对参与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且为国家科技技术奖前五参与单位、北京市科技奖为牵头完成单位,按照下述标准给予奖励。不同奖项可累加给予支持。
1、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60万元;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获得北京市级一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15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二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三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
三、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具备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纳入海淀园统计的企业;或海淀区重点支持的新型研发平台。申报项目应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奖励的单位,立项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至2018年12月31日,应获得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立项,能够提供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要求已获得支持资金超过100万元,能提供拨款证明等材料。项目应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所提出的面向2020年和2030年的重大项目方向。
2.申报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立项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至2018年12月31日,要求已获得支持资金超过100万元,能够提供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及拨款证明。项目应符合《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3.申报创新平台奖励的单位,应为2018年度给予资质授牌或批复的批次,能够提供资质牌匾及立项批复证明材料。
4.申报科技奖奖励的单位,应为2018年度获奖单位,能够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列入中关村科学城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
6.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具有多家承担单位的,只支持一家单位,以立项通知或项目任务书为依据,优先支持排名靠前单位。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资金需在线提交申报书,国家或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立项通知、上级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和相关会议纪要、批示;经认定的创新平台资质、公示时间截图;科学技术奖励证明资料,公示截图等证明文件。
申报入口为http://www.bjhd.gov.cn/zxzj/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受理起止时间:2019年6月10日-7月1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区科信局)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程万慧、赵媛
联系电话:88496725、8849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