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我市老年人文化旅游和乡村旅游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我市老年人文化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的《北京市老年人文化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文旅发〔2019〕31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18-2019年北京市落实老年人文化旅游工作业绩突出的企业实施奖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1.项目申报主体为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老年人文化旅游的相关标准、规范提供老年人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主要指老年人文化旅游团队)并申报奖励的旅游企业。
2.旅游企业须在北京依法注册,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无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
二、项目发生时间
申报项目发生时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内完成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15日。
申报地点:北京旅游大厦703室。
四、项目征集的条件
1.执行《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LB/T 052-2016),提示购买旅游意外险,在旅游过程中配备拐杖、轮椅等老年服务设备等;
2.在北京组团且旅游行为在京津冀区域内完成;
3.人数在15人(含)以上;
4.60岁(含)以上游客占团队游客总数60%以上;
5.位于北京五环外合法经营的住宿单位住宿一晚(含)以上;
6.旅游过程中适时合理提供文化体验项目,丰富旅游内容。
7.参团的老年游客无重大投诉。
五、项目奖励标准
对申报周期内组织老年旅游人天数排名靠前的企业分档次给予资金奖励。实行5万元至15万元定额资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组织接待人天数排名1-5名,每个企业奖励15万元;6-10名,每个企业奖励10万元;11-15名,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
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老年人文化旅游奖励资金
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3.虚假承诺;
4.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申报培训
第三方评审机构将组织申报的旅游企业进行申报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项目申报材料的提交和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申报奖励资金的旅游企业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下载本公告附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准备相关材料并胶装成册(A4纸,每页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册),逾期不受理。
2.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奖励资金《申请函》(见附件1);
(2)《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老年旅游团信息采集汇总表》(见附件3,本表的电子版是指Excel电子表格,不是胶装册的扫描件);
(4)其他上报材料(见附件4)。
九、评审流程
1.资料审核:组织相关人员对审报材料进行审核。
2.专家评审:2019年9月30日前,由财务、旅游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3.奖励公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获奖旅游企业进行确认,在官网上进行公示。
十、联系方式
第三方评审机构:杜金妹 13611367245;
付泽 15901356509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鲍婧婷 85157173
十一、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2.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附件1:2018-2019年老年人文化旅游奖励资金申请书
附件2:2018-2019年老年人文化旅游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旅行社基本情况表
附件3: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北京市老年人文化旅游接待团队信息采集汇总表
附件4:其他上报材料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