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1)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超额报送不予受理。
二、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在同一地级市(开发区、合作区)内可以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2项或2项以上条件的地级市内,只能推荐1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三、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择优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各有关行业协会所推荐平台应突出本行业特点,聚焦服务于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须经本行业协会认定、公示。
四、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将推荐文件、《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19年7月15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请有关行业协会一并报送本协会相关认定管理办法、公示文件和认定文件。
五、部直属单位请于2019年7月15日前直接向我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10-68205319
传真电话:010-68205301
附件:1.有关行业协会名单
2. 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19年6月3日
附件1
有关行业协会名单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中国质量协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中国包装联合会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
附件2 |
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名称(盖章): |
序号 |
平台名称 |
服务机构名称
(须与申报单位盖章名称一致) |
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不超过3类) |
示范性表述(必填, 总结提炼为150字以内) |
备 注 (属于省级推荐名额;或者属于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信部认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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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省级推荐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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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省级推荐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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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 |
说明:(1)平台名称中,不得包含“国家”、“中国”、“省级”、“示范”等字样,须以“平台”作为名称结尾,如XXX平台。
(2)如某一地级市同时具备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2项或2项以上条件,只能推荐1家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的公共服务平台。
(3)同一家公共服务平台,不得通过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重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