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
根据《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为做好本市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通知如下:
1.2018年首次获利的企业,于6月10日前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
2.2017年之前(含2017年)获利,且在优惠期内的企业,于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
3.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交的纸质备案资料须严格按照《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的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2.《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2日
(联系人:陈光明;联系电话:55578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