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他有关单位:
为全面履行自然资源部“两统一”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纲要》,提升标准化对自然资源各项业务工作的支撑服务水平,促进标准研制与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展,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征集工作(以下简称:计划建议)。
一、支持重点
本次标准计划建议征集重点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推动标准研究与自然资源部“两统一”职责履行紧密结合。对已部署的部重点工作进行标准化支撑,支持研制有利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耕地保护水平、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二)提升标准化对自然资源民生领域和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围绕切实维护好群众权益,支持地质、海洋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等方面研制相关技术标准。围绕以高质量标准引领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海洋经济、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技术标准。
(三)促进先进科技成果进入标准。支持在实施“一核两深三系”为主体的自然资源重大科技创新中,已研制成熟的深地探测、深海探测等先进技术,遥感、导航、地理信息、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等方面应用的技术标准。
(四)发挥标准化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服务作用。以标准“走出去”带动自然资源先进技术、方法及装备“走出去”,支持优秀标准外文版翻译,支持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制定。
(五)维护自然资源标准有效供给能力。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鼓励支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与备案。
二、计划类别和申报要求
(一)计划类别。标准计划在层级上,包括国家标准(拟订)、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备案)。计划类别上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拟申请报批的标准。是指已落实研制任务,形成标准草案,计划于2020年9月前完成审查、报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拟开展预研究的标准。是指标准任务紧迫,急需开展预研究,尚未落实标准研制任务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在研标准备案。是指自然资源重点工作、重大专项、重要工程、科研项目等在研项目中,已安排好标准制修订任务,为预期形成国家、行业标准开展基础研究的,进行备案。
4.地方和团体标准备案。是指对支撑自然资源管理职责,推动地矿、土地、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等行业发展,符合标准制修订要求的,已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进行备案。
(二)申报要求
1.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议面向自然资源全行业征集,包括地矿、土地、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产、学、研、用各单位,支持产、学、研、用单位合作研制。
2.拟申报的标准计划建议应与现行的自然资源标准,以及已列入前期经部认可继续执行的标准计划项目相协调(现行自然资源标准和继续执行的标准计划项目清单见自然资源部官网)。除标准修订外,避免与已发布自然资源标准内容重复。拟申报标准修订项目的,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三、申报方式
征集工作截止2019年6月30日,截止日期后原则上关闭网络申报端口。
(一)组织方式
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自然资源系统单位申报。请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局属单位申报。其它单位可通过网络向各相关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直报。
(二)填报方式
标准计划建议征集采用网络申报与纸质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用户可登录http://47.93.45.81:8082/mnr/进行申报及查看审核进度。纸质材料由填报系统导出后加盖公章,于提交成功后一周内(以寄出时间为准),一式两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邮编:100035;收件人:郑祎凡;联系电话:13521021922。
(三)联系方式
1.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贺战朋 010-61592083
2.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王玉红 022-27539551
3.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张 莹 010-63881117
4.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刘 洋 010-58276113
5.自然资源部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刘小强 029-87604229
6.部科技发展司:
李 敏 010-66557270
温 婧 010-66558417
7.网络填报技术支持:
田 磊 010-6159759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