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序号 |
工作阶段 |
时间 |
具体内容 |
1 |
申报 |
5月22日至 7月20日 |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单位关联。申请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提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7月20日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已填报的积分指标无法修改。 |
2 |
审核汇总 |
7月21日至 8月19日 |
各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处理。 |
3 |
审核结果告知 |
8月20日至 8月26日 |
申请人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
4 |
复核及积分排名 |
8月27日至 10月14日 |
各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告知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
5 |
公示及落户办理 |
10月15日起 |
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
注: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各指标时间节点
指标名称 |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 |
1. 资格条件: 1) 持有本市居住证 2)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2. 积分指标: 4)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5)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6) 教育背景指标 7) 职住区域指标 8) 创新创业指标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 9) 纳税指标(涉税违法行为) 10) 荣誉表彰指标 11) 守法记录指标 |
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
资格条件:无刑事犯罪记录 |
申报审核全程 |
积分指标: 1. 创新创业指标[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就业的] 2. 纳税指标(个税及投资企业纳税加分) |
2016年、2017年、2018年 |
积分指标:不超过45周岁加分 |
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
三、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1、2018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2、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征收方式的调整,2019年积分落户纳税指标中,“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的操作方式调整为“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年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3、创新创业指标中“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已于2018年更名为“北京文化创意大赛”,更名后积分标准不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