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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8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2019年1月19日,中央巡视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坚持对标对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1月19日巡视意见反馈会后,委党组书记、主任何立峰同志立即召开委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杨晓渡同志在巡视意见反馈会上的讲话要求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对巡视整改工作作出安排。此后,多次主持召开委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总体工作方案、“三张清单”等,部署推进整改工作。4月18日,委党组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明确贯彻落实要求。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三次全体会议和多次专题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跟踪调度和安排部署。组织召开全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下联动、合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二)坚持从严从实,认真召开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先后召开委党组、责任司局、责任处室三级专题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2月23日,何立峰同志主持召开委党组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委党组严肃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并提出整改措施。随后,14个脱贫攻坚责任司局和驻委纪检监察组分别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涉及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处室召开专题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有力推动了巡视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专项巡视整改专题调研。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以易地扶贫搬迁为重点,统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消费扶贫、定点扶贫,以及我委配合的相关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由委党组成员带队,先后赴甘肃甘南、甘肃临夏、广西百色、陕西延安、山西吕梁、云南昭通、湖南湘西、新疆克州、河北承德等地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各地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了解相关政策执行和工程实施情况,查找突出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四)坚持标本兼治,全面部署推进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委党组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党组成员承担分管领域整改责任。有整改任务司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负主责。制定了委党组整改总体工作方案和“三张清单”等“1+N”巡视整改方案,建立了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机制,委党组每季度听取整改情况报告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会议督促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脱贫攻坚巡视整改”纳入政务督查系统,定期调度进展,及时通报情况。

  二、盯住问题、强化举措,全力推进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着力整改“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加强学习研究。召开委党组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委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和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进行了再学习、再部署。委党组印发《关于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委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工作安排》,形成工作台账,建立长效机制。对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三年行动指导意见涉及我委的任务进行再梳理,逐项研究落实举措,统筹推进全委脱贫攻坚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脱贫攻坚重要文件涉及我委任务的委内工作分工,印发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规则,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讨论制度。今年以来,领导小组已召开全体会议4次,传达中央领导同志讲话和有关会议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审议多项政策文件,专题研究了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市民化、以工代赈、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相关配套资金等。

  提高政策制定精准性。完善政策制定程序,加强政策出台前调查研究,坚持按程序上会审议、集体决策。何立峰同志带队,深入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解剖麻雀”;有关党组成员带领相关司局同志,对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拆旧复垦、安置房产权等政策执行情况,开展针对性调研。起草《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阐释政策细则,明晰政策边界。编发多期《“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指引》,在专题调研和监管巡查工作中与基层干部群众直面交流,释疑解惑,共同探讨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的具体办法。抓紧起草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相关配套资金的政策文件,解决好政策“碎片化”问题。

  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等牵头工作的指导。组织召开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安排部署后续扶持工作。研究起草加大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力度的指导性文件。举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讲会,集中推介一批优秀的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地方科学制定和执行实施方案。研究起草指导性文件,推动以工代赈进一步发挥“赈”的作用。印发督促函,召开部际联席会议,推动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加快落地。组织开展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工作督导调研,协调解决制约项目开工建设的突出问题。

  切实履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职责。委党组成员多次参加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会议和调研,参与研究制定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及时就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通过组织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现场会、专题座谈会和开展多部门联合督导等方式,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衔接。在制定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文件时,充分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研究起草加大搬迁群众就业帮扶的指导性文件。通过发督办函、联合调研等方式,督促国家能源局研究解决光伏扶贫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切实解决“项目资金监管不够有力、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主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不够”等问题

  驻委纪检监察组主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监督方案、整改方案及细化台账,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派员参加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调研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同驻在部门赴地方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核查,主动加大督导和监督力度。深入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规范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强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增加脱贫攻坚专栏,定期调度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信息报送情况。制定易地扶贫搬迁事中事后监管巡查方案,建立专业人员储备库,健全上下联动监管机制,完成2019年首轮常规性监管巡查,对部分地方开展机动式监管巡查。在全系统集中通报易地扶贫搬迁负面典型,督促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

  狠抓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建立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专门台账,动态更新问题清单,定期跟踪整改进展,推动整改落实。将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起来,统一部署、一体整改。专题通报国务院扶贫办反馈的2017年度脱贫攻坚重要政策措施第三方评估结果,及时调度和改进工作。及时通报2018年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督促指导有关省份抓紧做好问题整改。

  (三)长短结合、精准帮扶,提升定点扶贫工作质量和成效

  谋划创新帮扶举措。印发《2019年定点扶贫工作计划》,研究提出5方面22项具体举措,逐项明确责任司局和单位。指导3个定点扶贫县编制乡村振兴规划。积极开展机关消费扶贫,协调组织定点扶贫县参加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委定点扶贫县贫困村党组织结对共建的指导意见》,拓展共建内容、提升共建成效。

  加强挂职干部选派和管理。研究起草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9—2023年),将脱贫攻坚专项人才队伍建设单列。在选派挂职干部时,充分考虑定点扶贫县需求,力求精准匹配挂职岗位。制定专门培训计划,积极筹备专题培训班,成立学习小组,提升挂职干部工作能力。严格挂职干部管理,压实各定点扶贫县挂职干部领队管理责任,按时调度和通报挂职干部工作和在岗情况,定期编印挂职锻炼工作通讯。不断完善挂职干部待遇保障,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三、抓好整改、举一反三,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新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委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三年行动指导意见明确的责任分工,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二)落实“回头看”机制,确保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如期整改到位。发挥好委党组每季度听取整改情况报告、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督促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办等巡视整改“回头看”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巡视整改,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整改不力,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贰过。

  (三)强化责任担当,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充分履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职责,与相关部门一道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立足部门职能,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等牵头工作,坚决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任务,切实抓好搬迁群众后续帮扶工作,强化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的倾斜支持,提升定点扶贫工作水平,配合做好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脱贫攻坚工作。

  (四)锤炼过硬作风,切实提升脱贫攻坚工作实效。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强化作风建设,完善和落实抓党建促脱贫的机制。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把基层减负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全力支持驻委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管理,对发展改革系统扶贫领域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五)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全系统整改工作合力。对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脱贫攻坚和巡视整改工作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在政策制定、政策宣讲、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协同联动,合力解决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好政策底线红线和因地施策的关系,加强工作指导,推介典型做法和经验,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把巡视整改与推进发展改革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全委党务、业务和队伍等各项工作的质量水平,推进发展改革事业取得更大成绩,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68502292;邮政信箱: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100824);电子邮箱:tpgjxszg@ndrc.gov.cn。

  附件: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

  2019年5月20日

  附件

  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一、坚决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切实解决“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1. 持续强化学习研究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月28日,第43次委党组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进行了再学习、再研究、再部署。制定实施《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关于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委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工作安排》,明确要求再学习再领会,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委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实质;再贯彻再落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委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到实处。特别强调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列为重点督办事项,落实专人持续推动,形成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深入学习研究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和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第43次委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再次梳理了《决定》和《三年行动指导意见》涉及我委的工作任务,研究了落实举措,要求各有关司局和单位以巡视整改为主线,统筹推进全委脱贫攻坚工作,按照两个文件的重要措施委内分工方案,抓好《决定》和《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持续发力、一体推进,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第56次委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明确贯彻落实要求。

  2. 持续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及时调整充实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机构改革和司局职能变化,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进一步充实领导小组人员力量。同时,对《决定》《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定点扶贫工作计划》等文件涉及我委任务的委内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压紧压实责任。

  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2月1日,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对如何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进行了深入研究,审议通过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会议制度等。会议强调,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今年以来,领导小组已召开全体会议4次,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有关会议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审议多项政策文件,听取有关司局关于巡视整改、脱贫攻坚等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脱贫攻坚和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推进。

  三是研究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市民化、以工代赈、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相关配套资金等问题。3月1日,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市民化针对性政策举措,听取《关于进一步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从夯实就业基础、促进教育公平、实施健康扶贫、完善社保保障、改善居住条件、畅通落户通道等方面明确了工作任务,审议通过《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进一步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了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市民化针对性政策举措,推动城市政府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4月1日,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以工代赈工作,重点对充分发挥“赈”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要求督促指导地方切实做好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并抓紧研究出台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的指导意见,组织召开以工代赈工作现场会,适时修订《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政策的通知》的起草进展情况,对文件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制定的精准性

  1. 不断提高政策的科学性

  一是明确政策边界。在广泛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完成《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以下简称《百问百答》),印发多期《“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指引》供各地参考借鉴,作为各地在政策执行特别是巡视整改时的重要依据。组织召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讲会,就有关地方在实践操作中遇到的人均住房面积界限、安置点规划选址要求、拆旧复垦时限、安置房产权办理操作等困难和疑惑逐一解答。委党组成员带领有关司局专题调研期间,就住房面积超标等问题与有关省市领导和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交流,指导地方因地制宜把握政策、抓好整改。组织力量赴多个省份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巡查,赴贵州等地开展实地调研,现场宣讲解读政策,督促指导各地对标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扎实开展住房面积超标等问题整改工作。

  二是及时完善政策。将拆旧复垦、安置房产权等问题列入委党组成员和相关司局专题调研的重点内容,深入基层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分析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政策制定的及时性和科学性。搜集整理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在拆旧复垦、安置房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相关政策要求,在起草《百问百答》和加大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力度指导性文件工作中,将拆旧复垦、安置房产权作为重要内容予以认真研究,力求提出科学合理、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的指导性意见和工作要求。

  三是规范政策制定程序。交通扶贫方面,在交通领域政策制定过程中突出体现脱贫攻坚要求,在制定相关规划、政策过程中,优先考虑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的诉求,把有效支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对外运输通道建设。生态扶贫方面,《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2012—2020年)》中期调整意见等,均按要求提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委办公厅和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完善制度程序,督促相关司局在制定及出台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性文件的过程中,进一步规范政策制定及报批程序,确保重大政策性文件按程序上会审议、印发实施。

  2. 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何立峰同志带队,深入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解剖麻雀”;有关党组成员带领相关司局同志,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不同类型地区政策执行情况,与基层干部群众共同研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底线、红线和界线执行中面临的困难,探讨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的具体办法。就《百问百答》和加大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力度指导性文件起草工作制定专门方案,强化前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在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明确要求各司局、各单位在出台脱贫攻坚重大政策前必须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实际,避免政策“一刀切”。委内相关司局先后赴贫困地区深入调研,了解交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农村贫困人口市民化等工作进展情况,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3. 不断提高政策的导向性

  以工代赈方面,全力推动《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实施,及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目前,2019年第一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和2019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切块下达相关省份。委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司局在赴新疆南疆等地调研时,专门调研以工代赈项目,与地方共同研究推动政策落实。

  生态扶贫方面,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重点防护林及绿化工程、石漠化治理试点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江源生态保护和祁连山综合治理、森林防火和湿地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已经下达完毕,我委在投资计划文件中明确要求有关地区进一步向重点区域倾斜,优先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积极配合国家林草局,加大对生态扶贫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有关地方加快工作进度。

  贫困人口有序市民化方面,会同11个部门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的实施意见》,推动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经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5项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市民化的针对性政策举措。

  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面,制定《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督导调研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试点项目开展全面督导调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交流试点项目进展情况,深入研究制约试点项目建设推进的各类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

  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相关配套资金政策方面,已研究起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政策的通知》。

  (三)进一步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任务

  1. 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等牵头任务落实的指导力度

  一是加强政策宣讲解读。4月初,举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讲会,面向有关省份业务骨干,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易地扶贫搬迁有关问题,集中宣讲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印发多期《“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指引》,推介各地在住房面积控制、拆旧复垦、安置房产权办理、安置点规划选址等方面的经验做法,通报负面典型,供各地学习借鉴。从地方遴选了一批思路清晰、框架结构合理、政策把握比较到位的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方案,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进行宣传推介,强化安置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发展、就业等方面的指导,推动地方在制定和执行实施方案时更加科学合理。组织开展2019年首轮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4月11日至12日,在贵州省召开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总结分析易地扶贫搬迁特别是后续扶持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各地实地观摩贵州省安置点后续扶持措施落实情况,就安置区选址、安置区资源环境承载、后续产业发展、劳动力吸纳和就业、拆旧复垦等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后续扶持重点工作。按照会议要求,正在起草加大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力度的指导性文件。

  二是推动以工代赈进一步发挥“赈”的作用。组织赴深度贫困地区调研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情况,看望务工贫困群众,了解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与基层干部群众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发挥“赈”的作用。在4月1日召开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有关地方认真研究谋划一批与群众脱贫关联更紧密、受益对象更精准的以工代赈项目,充实完善项目库;切实做好贫困群众动员工作,组织更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就尽量不用机械,尽量不用专业队伍;按照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10%的比例,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目前,正在抓紧研究起草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的指导性文件,筹备召开以工代赈工作现场会。

  三是加强对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的检查评估。印发了《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动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召开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委托有关机构对赣闽粤原中央苏区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推进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在4月1日召开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地方着力推动陕甘宁、赣闽粤、左右江、大别山、川陕等5个重点革命老区规划的实施,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老区如期脱贫加快发展,确保各项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于会后印发有关通知,督促地方全力推进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和振兴发展。

  四是加强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吉林、安徽、重庆、贵州、四川、西藏、陕西等7个试点省份11个试点项目最新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梳理分析试点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收集整理各试点地方的意见建议。制定督导调研工作方案,会同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相关省份发展改革部门业务骨干,对试点项目开展全面督导调研,与省级有关部门、县乡村干部群众和项目单位座谈,深入了解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相关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组织召开部门专题会,深入研究破解制约试点项目建设进度和相关问题的有效途径。

  2. 切实履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职责

  一是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调。委党组成员多次参加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会议和调研,参与研究制定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及时就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3月14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罗文同志带队赴国务院扶贫办座谈交流,共同研究易地扶贫搬迁、对口支援等工作。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就搬迁人口分省规模确定、地方政府债下达、搬迁对象后续扶持等工作多次与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沟通衔接,强化政策协调。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研究起草加大搬迁群众就业帮扶的指导性文件。与审计署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问题线索信息共享,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3月6日,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近期工作,对《进一步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2019年工作要点》进行了讨论,目前已正式印发。4月2日,组织国务院扶贫办等10个部门单位、部分省市发展改革委和专家召开现场会,就保障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主要做法进行了研究和交流。3月15日,组织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组织15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部署《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讨论制定推动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的针对性政策举措。3月16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勇同志与国家林草局负责同志,就加大贫困地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倾斜支持力度、做好生态扶贫工作进行深入沟通并开展专题研究。3月29日,组织国务院扶贫办、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能源局、铁路总公司等单位相关司局召开部门沟通协调会议,调度交通扶贫、光伏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此外,有关司局在起草脱贫攻坚相关文件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二是督促国家能源局研究解决光伏扶贫存在的问题。2月14日,委基础司与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月28日,向能源局发送《关于督促研究解决光伏扶贫相关问题的函》,督促能源局逐条梳理问题,逐条细化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3月19日至20日,委基础司联合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等单位相关司局,赴吉林省调研光伏扶贫,对光伏扶贫电站规划建设、运行维护、补贴发放等工作予以督促指导。4月4日,向能源局发送《关于督促持续做好光伏扶贫整改工作的函》,针对赴吉林调研了解到的光伏扶贫工作实际,请能源局加强对全国各地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收益分配等方面具体工作的指导,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各方认真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的光伏扶贫问题整改工作。能源局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逐条逐项研究明确整改措施,印发会议纪要,制定光伏扶贫巡视整改清单,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严把项目规模审核,能源局已联合国务院扶贫办依托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审核,严格审核程序,将于近期下达 “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持续强化跟踪指导,会同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先后赴内蒙古和吉林调研光伏扶贫,实地考察村级电站、集中电站特别是审计存在问题的扶贫电站,对光伏扶贫运行维护、补贴发放等工作予以督促指导,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及时发放有关补贴,能源局已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梳理审核汇总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需求,配合完成第二批光伏扶贫财政补助目录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目前,财政部已根据审核结果,公布了第二批光伏扶贫财政补助目录,补贴资金近期将拨付到位。

  二、严格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切实解决“项目资金监管不够有力、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主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不够”等问题

  (一)驻委纪检监察组主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

  1. 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2019年1月30日,成立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脱贫攻坚巡视整改工作,将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驻委纪检监察组2019年工作要点。制定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方案、自身落实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以及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台账。加强督导,派员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4次;加强监督,派员参加委党组成员带队赴地方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专题调研。召开驻委纪检监察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派员参加并督导驻在部门14个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

  2. 深入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认真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发现的脱贫攻坚问题。研究制定《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移交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认真梳理排查中央第七巡视组移交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问题线索,对其中可能涉及地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线索转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对审计署2018年扶贫审计发现、监督检查及信访举报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逐一进行了梳理排查,对其中涉及地方的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及时转交有关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派员会同驻在部门赴地方对有关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对按照管辖权限办理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加强督办。

  (二)进一步加强对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1. 充分运用调度监管手段,强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等脱贫攻坚项目定期开展调度,督促地方及时填报更新项目信息,编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脱贫攻坚项目监测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地方抓紧整改。截至3月底,已完成加强重大项目库管理的整改任务,在重大项目库中增加了脱贫攻坚专栏和“请准确填写项目信息,及时更新变化情况”的弹窗提示,相关司局在专栏内可以直接查看扶贫领域项目相关信息,督促各地发展改革委及时在重大项目库中更新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工程相关信息,配合做好调度工作。

  2. 健全易地扶贫搬迁监管机制,调动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制定《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工作方案》。从4月份开始,以搬迁任务较重的省份和13个已接受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省份为重点,围绕各地在搬迁对象识别认定、安置点选址、住房面积控制、群众自筹标准、工程项目建设、住房质量安全、资金拨付使用、后续脱贫措施、拆旧复垦、社区融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审计发现问题开展常规性监管巡查和机动式监管巡查,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于巡查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涉及违规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巡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印发政策指引等多种方式向全国推介。

  二是建立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专业人员储备库。从22个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省份、15个委属单位,以及有关咨询评估机构遴选了220余名业务骨干,组建了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专业人员储备库。分批对储备库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政策执行和问题认定相关标准、主要巡查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检查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4月初,已组织召开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工作培训启动会,对第一批监管巡查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

  三是印发《关于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国家层面开展的常规性监管巡查以工作薄弱地方和易发多发性问题为重点,合理控制检查频次、逐步扩大巡查对象覆盖面;机动式监管核查按照及时响应、直面问题、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要求和方式进行,确保核查结论真实、准确、客观。省级层面的监管自查,要结合本省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制定年度监管自查工作方案,实化细化监管自查内容,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开展监管自查工作。《通知》还要求,要严格控制监管巡查次数,坚决防止兴师动众、重复扎堆、层层加码;不断优化监管巡查方式,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注重监管巡查与奖励激励相结合。

  四是开展2019年度第一轮常规性监管巡查。4月初,以委地区振兴司、评估督导司有关人员为基本班底,从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专业人员储备库中选调地方业务骨干,赴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问题的有关省份开展第一轮监管巡查,已形成巡查报告和整改通知,与部分省份易地扶贫搬迁牵头部门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

  3. 加强对发展改革系统督促指导

  一是督促地方发展改革部门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存在的问题。通过组织召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讲会、编制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指引》、推介优秀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方案、开展2019年监管巡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就搬迁对象识别不精准、工程进度缓慢、资金管理拨付不规范、后续帮扶措施不力等问题切实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立监管巡查问题整改台账,对问题省份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多种方式督促整改。同时,编写《百问百答》,以问答形式对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边界进行了明晰,对搬迁对象识别认定、安置点规划选址、项目前期资料、工程建设程序、房屋质量安全、人均建设面积、自筹标准、不动产权办理、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拆旧复垦和土地增减挂交易、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和社会融入等方面的问题和疑惑进行逐一解答。组织22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省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专门就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和督促指导。

  二是针对湖南涟源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围标串标等典型案例,在发展改革系统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形成震慑。编制印发《发展改革情况通报》,在全系统对湖南省涟源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围标串标等负面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请有关省份发展改革委结合本次负面典型案例通报,选择一批负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违纪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效应。在4月份召开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我们再次进行通报,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响鼓重锤,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该移交的坚决移交,决不姑息。

  (三)着力整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1. 针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专门台账,健全整改运行机制,加强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办

  一是经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关于持之以恒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我委脱贫攻坚方面存在问题整改的工作安排》,健全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我委脱贫攻坚整改跟踪机制。

  二是及时梳理更新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脱贫攻坚问题台账,安排各司局组织专门力量对2018年12月份以来考核、大督查、审计、第三方评估等各类监督检查指出的脱贫攻坚方面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更新《2015年12月以来我委收到的脱贫攻坚各类监督检查需整改问题清单》。

  三是较真碰硬推动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落实。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问题清单》动态更新,定期调度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委领导。及时通报2018年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督促指导有关省份抓紧做好问题整改。

  四是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和此次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结合起来,纳入“1+N”整改方案,与巡视整改“三张清单”统一安排部署,一体整改解决。

  2.通报国务院扶贫办反馈的2017年度脱贫攻坚重要政策措施第三方评估结果并部署改进提升工作

  一是在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集中通报了国务院扶贫办2018年4月转来的《关于反馈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第三方评估结果的函》。目前,我委收到的所有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文电,全部第一时间呈送委领导。

  二是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司局对《决定》进展情况进行了多次自查和调度,2月底又进行了再次调度,形成了《决定》第三方评估反馈结果后工作改进提升进展情况表,在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推动有关司局对标对表第三方评估结果特别是评估指出的需优化提升之处,持续改进有关工作,确保我委牵头的脱贫攻坚任务落地落实落细,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工作质量和成效。

  三是有关司局对标对表第三方评估结果,围绕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认真分析和深入研究,制定改进工作方案。截至3月底,已印发实施《关于为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市民化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的实施意见》《关于督察〈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落实情况的通知》《易地扶贫搬迁事中事后监管巡查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同时,发挥跨部门工作机制作用,不定期召开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员会议,强化调度督查,协调解决问题,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提升定点扶贫工作质量和成效,推动解决“定点帮扶不够精准”的问题

  (一)积极谋划创新帮扶举措,统筹兼顾短期效果与长远发展

  一是印发《2019年定点扶贫工作计划》,改变简单给钱给物的传统帮扶方式,更加注重利长远的帮扶举措,立足定点扶贫县具体实际和现实需求,研究提出多项具体举措,逐项明确责任司局和单位,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

  二是推动各司局、各委属单位先后赴定点扶贫县开展调研,通过开展诚信教育、资助贫困大学生等方式切实提高帮扶成效。组织下派定点扶贫县挂职干部,围绕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指导挂职干部开展蹲点调研。将挂职干部提交的调研报告在内网专栏公布,择优以我委政务信息形式上报,并在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改革报“定点扶贫在路上”专栏刊登,调研报告汇编送委领导、相关司局和挂职干部参阅。

  三是开展“援智灵寿”系列培训,针对党政干部、农村青年人才、中小学校长教师等不同人群,邀请专家学者、致富带头人,深入一线面对面开展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赴汪清县开展《汪清县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宣介及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培训。推动各司局、各委属单位与定点扶贫县贫困村党支部开展支部共建、结对帮扶。

  四是协调阿里巴巴集团、京东集团、中益善源公司、供销e家等企业参与机关消费扶贫工作,帮助定点扶贫县销售农产品75万元。委属单位从定点扶贫县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1人,其他贫困地区招聘服务员3人。

  (二)指导培育壮大优势产业,着力解决定点扶贫县产业发展后劲不足问题

  一是赴河北灵寿县、吉林汪清县、广西田东县3个定点扶贫县,围绕压茬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通过实地走访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和易地扶贫搬迁户,深入了解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指导定点扶贫县完善县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目前,灵寿县、汪清县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拟于近期提交县委、县政府审议;田东县规划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拟报县委常委会审议。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印发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的通知》,加强对有关定点扶贫县的工作指导和倾斜支持。印发第二批示范园创建通知,指导定点扶贫县做好申报工作。协调帮助汪清县大北沟村建设木耳摆栽基地项目、耕地旱改水项目和黑果花楸种植项目。

  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定点扶贫县农业产业发展的帮扶,协调组织定点扶贫县参加4月初举办的“三区三州”农产品产销对接专场活动,推动定点扶贫县特色优质农产品出村进城,与电商、经销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

  (三)择优选派挂职干部,确保“尽锐出战”

  一是已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9—2023年)》提纲,将脱贫攻坚专项人才队伍建设单列,正在抓紧起草完善,争取按时印发实施。在2018年选派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到贫困地区帮扶锻炼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挂职干部座谈会,深入了解定点扶贫县脱贫情况和实际需求,力求在选派下一批干部时,进一步精准匹配挂职岗位,切实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2018年12月,从农经司选派一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灵寿县马家庄村“第一书记”,与前任“第一书记”压茬交接。

  二是进一步落实《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关于加强干部挂职锻炼促进系统融合统筹的意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委下派挂职锻炼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委挂职锻炼、援派干部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两项制度,通过定期编印《国家发展改革委挂职锻炼工作通讯》,对每人每月开展工作、在岗请假和提交调研报告等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接受全委和挂职地方的监督。督促挂职干部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对于未按程序报批的,及时约谈干部本人和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要求挂职干部工作组领队,严格按要求加强挂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每月做好情况汇总和成果上报等工作,压紧压实管理责任。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在加强下派挂职锻炼干部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挂职干部待遇保障,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挂职干部实际困难,解决挂职干部后顾之忧。

  三是制定挂职干部培训计划,2019年将专门针对挂职干部举办1期能力提升培训班,对挂职干部开展扶贫政策、蹲点调研、撰写政务信息、招商引资、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能力等内容培训,进一步提升挂职干部工作能力。将挂职干部统筹纳入《2019年“援智灵寿”系列培训方案》培训范围,有针对性地安排挂职干部参加相关专题学习。建立定期学习机制,指导3个定点扶贫县挂职干部分别成立学习小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和委党组关于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要求以及地方脱贫工作安排等,定期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