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年度“生态环境、民族医药”等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切实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自治区重点产业及区域发展的科技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开展2019年度“生态环境、民族医药”等领域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征集工作。各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盟市及盟市以下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自治区本级项目,由主管部门集中审核同意后,向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申报;自治区本级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区内外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与国家大院大所联合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2.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自治区境内登记注册1周年以上(截至2019年4月底),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拥有研发机构和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 应长期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业务或研究工作,人才、 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3.项目负责人。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积累,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涉及的研究领域有技术特长和一定学术地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度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已主持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且未结题验收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4.其他要求:
每个项目自治区财政支持额度1000-1500万元,实施期为2-3年,采取分年度滚动支持。
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需提交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治区内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根据申请资金额度,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5.申报材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概算申报书。
四、其他事宜
1.材料初审。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要切实把好关,认真按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严格审核。
2.材料报送。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将申报文件分别报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财政厅科技文化处各2份,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自治区科技厅一式6分,自治区财政厅一式1份。
3.报送时间。项目申报时间截上到2019年6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韩志奎0471-6328708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文化处:谢婷0471-4192171
附件: 1.2019年度“生态环境、民族医药”等领域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概算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4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