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现就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引进培育重点。紧扣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着力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科技创新高地,聚焦以“城市大脑”为标志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一代集成电路等“互联网+”领域和以创新药物研发与精准医疗为标志的结构生物学、靶向药物、免疫与基因治疗等生命健康领域,以及环保、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石化等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引进培育一批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核心关键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和创业团队,以及能够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的基础研究创新团队。
(二)引进类别。分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两类进行申报。
领军型创新团队含产业化类和基础研究类。产业化类是指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有显著的创新业绩或较大的创新潜力、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基础研究类是指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科研领域进行攻关,能够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方面实现重大突破的顶尖科研团队。
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浙江创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发展的优秀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
1.领军型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入选后,团队成员为依托单位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团队成员在依托单位的省外或国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
2.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应是近3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曾经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能较大程度地推动我省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4.产业化类创新团队依托企业应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条件,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经营效益较好且企业研发(R&D)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企业为团队实施项目配足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鼓励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紧密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组建创新团队。
5.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基础研究团队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基础研究团队应当符合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前三项要求,且一般由院士、国家或省“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或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或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领衔。高校、科研院所应当为其提供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方面对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并承诺建设期内投入配套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经费。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
1.领军型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曾经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4.依托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时间应在申报截止日前1年以上、5年以下。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
5.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人或副总以上职务。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管理等条件,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且后续资金有保障。
三、申报程序
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依托在浙江省注册的企业进行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中的基础研究团队依托在浙江省的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统一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www.zjkjt.gov.cn)“办事大厅”进行网络申报。请申请人选择“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计划的评审”,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审批系统”,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法人注册,按照用户注册流程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将跳转至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用户界面,在线填报《浙江省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5111186、85118011)。
2.申报团队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申报团队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设区市科技部门进行复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省科技厅,各地党委组织部门要支持科技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中央在浙单位引进培育的团队,由所在单位在线审核后直接报省科技厅。
3.网络申报阶段仅需通过系统在线上传签章后的承诺书、用人单位意见页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进入综合评审现场答辩环节的,纸质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受理中心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117室,联系人:张慧、都康飞,电话:0571-86512650、85214237。
4.本次申报自2019年5月24日开始,至2019年6月30日截止。
四、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申报书中应提炼出团队负责人以往在科研或产业化方面的标志性成果;申报书中“团队开展项目计划”和“项目预期获得成果情况”两部分内容是团队入选后签订建设任务书的重要依据,请认真填报。
2.一家依托企业同一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团队,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企业视为同一家依托企业。依托企业已入选团队且未完成验收工作的,原则上应当在通过验收后,才可申报2019年度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同一家依托企业不得同时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高校院所原则上按照限额申报数推荐基础研究团队,限额分配如下:浙江大学不超过5个申报名额,之江实验室、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研究所、西湖大学、省重点建设高校每家不超过2个申报名额,其他高校院所每家1个申报名额。
3.对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级财政原则上资助额为500万元;团队所在地方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基础研究团队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填写申报类别和资助金额。
4.对于具有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潜力的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经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批准,可适当放宽团队人员年龄、职务职称、引进时间或创业企业注册时间和注册资金等限制性条件。鼓励之江实验室、西湖大学、阿里巴巴达摩院、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研究所等重大创新平台新引进的顶尖团队申报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对诺贝尔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领衔的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组织专题论证,并提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资助方式与额度,资助经费列入下年预算按程序报批。
5.团队依托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要切实履行法人责任,负责组建团队,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建设期内,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要依约履行合同,确保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专心工作。各地组织、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加强对引进团队的关心支持、跟踪服务。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将按规定对团队建设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到期后的验收评价,中期评估结果将与第二期财政资金拨付挂钩。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