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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港澳台联合研发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对“港澳台联合研发课题”进行支持。现就2019年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我市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相关机构在已有合作基础上,围绕双方共同关切的重点领域,针对关键技术环节开展合作研发。申报单位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同合作伙伴开展实质性合作。

二、支持条件

1、机构性质: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2、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3、布局领域:优先支持在人工智能、机器人、生命科学、医药健康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研发课题;

4、技术先进性:联合研发技术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方向,技术性能指标、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5、资金投入:对联合研发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及自筹资金来源;

6、合作基础:双方已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在生效期内);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

7、知识产权清晰: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书中应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应另行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8、预期效益:合作研发计划具备可行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明显。

三、评定程序

课题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开征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主任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的流程进行。

四、经费及期限

课题资金资助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支持经费不超过课题总投资的50%。

课题执行期为2年。

五、绩效管理

1、课题立项后需连续3年向市科委报送合作成果进展报告;

2、课题经费由承担单位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使用,并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监督。承担单位有义务配合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绩效审计及绩效跟踪等工作。

六、报送材料

申报单位依据市科委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包括:

1、《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港澳台联合研发课题申请书》;

2、能够证明双方已有合作基础相关附件材料(可能包含合作协议、获得外方政府资助的证明文件等)。

请将上述全套申报材料于2019年5月27日18:00前打印、签字、盖章,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bjhkkeji@126.com,邮件标题格式“港澳台联合研发课题—单位名称”。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原件请申报单位留存备用,不需交予我委。

联系人:

方子都  联系方式:66516155(材料受理)

杨   颂  联系方式:55578003(业务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港澳台联合研发课题申请书》.docx

北京市科委合作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