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科学部 |
一级申请代码 |
一级申请代码相应的学科名称 |
数理科学部 |
A04 |
物理学I |
化学科学部 |
B01、B02、B03、B04、B05、B06、B07、 B08 |
合成化学、催化与表界面化学、化学理论与机制、化学测量学、材料化学与能源化学、环境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 |
生命科学部 |
C07 |
细胞生物学 |
地球科学部 |
D05 |
大气科学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E01、E06 |
金属材料、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 |
信息科学部 |
F04、F05 |
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
管理科学部 |
G03 |
经济科学 |
医学科学部 |
H16 |
肿瘤学 |
2.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3.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5.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依托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无纸化申请试点的项目除外)。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2. 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需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
3. 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并附申请项目清单,项目清单按无纸化申请试点项目与非无纸化申请项目分别生成,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 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9年5月6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2月25日-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2. 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结题,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
3. 从2019年起取消依托单位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汇总表》。
三、项目进展报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及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19年4月1日-15日(16时以前)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依托单位按照《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5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于2019年1月15日-4月5日(16时以前)期间提交电子材料,并打印纸质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应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于4月5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采取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四)从2019年起取消依托单位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
四、材料接收
(一)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申请材料、结题材料和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各局(室)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二) 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2019年3月18日-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集中办公。
五、其他
(一)2019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为保证依托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内如果有依托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化的,应于2019年3月1日前完成变更手续。
(三)《指南》于2018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
财务咨询 |
定额补助类项目 |
62327225 62329112 62326760 |
成本补偿类项目 |
62326460 62328485 62326585 |
|
各项目类型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
62327230 62325557 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
62326889 62325562 |
|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 |
62326872 62328484 |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
62326943 |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140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6943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
|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