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大专院校,省直有关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科技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建设行业的技术政策;
2.具有自主创新、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或在自然科学领域有重要发现的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是通过成果鉴定的,且同时完成成果登记。按照相关要求,申报项目截止2019年2月28日必须具备二年以上的应用条件(科技进步类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二年以上应用证明,技术发明类提供本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二年以上应用证明,自然科学类提供的论文(专著)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二年以上,软科学项目提供评价证明的日期距申报日期二年以上),并符合《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
二、申报要求
1.凡申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见附件);
2.填写并打印出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所有附件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5份,其中要有一份印有红色印章的材料作为原件,并附电子文档。材料装订顺序为:《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材料。报科技进步类和技术发明类奖的附件材料是指应用证明、效益证明和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鉴定或验收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检测报告等),报自然科学类奖的附件材料是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被他人引用或收录的证明;报软科学项目的附件材料是指评价证明、被采纳或应用的证明等。正式出版的著作,需附经推荐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的封面、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附经推荐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的刊物封面和目录复印件。为减少材料的篇幅,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必须双面打印、复印。凡不按上述要求装订的材料,将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3.请各市(地)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各市(地)建设系统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地)建设局负责初审;各大专院校和省直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初审。
三、有关说明
1.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1月22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从申报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推荐。
2.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0451—53677004,联系人:房家智。
附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