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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为支持各地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17〕9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地区2018年第三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请列入2018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此次下达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专门用于各地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各地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14]529号)规定,理顺财政专户与民政部门支出户关系,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救助。市(州)级财政部门接到此项资金后应积极会同同级民政部门研究资金分配方案,在1个月内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1个月内划入同级财政专户。